我與室友二人在台北已生活了二年多,之前租屋處是與房東同住,彼此也相安無事。
除了房東走路太大聲讓人感覺天花板哪天會塌下來的疑慮外.....
以及當我們下班回家開鐵門停車時房東太太在上面看之外...
基本上是住得蠻舒適的。
因為養了一隻狗覺得空間不夠大,因此選擇搬入目前15坪頂樓加蓋的住所。
剛開始是我一個人前去看的,屋主很熱心,太太人也很親切,我第一眼的感覺就是地方很大,還有一處不會淋到雨的曬衣處,因此蠻喜歡的。
原先在網站上看到的租金是八仟元,在聊天的時候當屋主知道我們是半工半讀,且就在附近上班,因此馬上告訴我就租我六仟就好,因為他們覺得房客單純就好,也不會想賺這個錢,因此這六仟元裡面有含水費、公共電費。
我請屋主替我保留至明天,我帶室友過來看後商量之後才可決定。
之後室友看我如此心動,於是說當天晚上就去看,看完後當天我們就付了訂金二仟元。(而且屋主主動提不收我們押金,大概是因為我們說要幫他做一個新鐵門吧:p)
之後我們陸陸續續將物品搬入那邊(不過還沒有入住),也想好了應該如何整理環境。
在屋主的允可之下,我們換了所有窗戶的紗窗,房門換成一個新鐵門(原先是的是空心木門,一踢就開那種),陽台上的公共鐵門鎖也換新的(原先的會卡住),櫥櫃重新粉刷....等等。
有幾次屋主先生有上來看我們整理到什麼進度,順便聊天,只是之後他想到後才告訴我們說垃圾放樓下給阿婆收一個月要300元,如果自己跟垃圾車跑的話那清洗樓梯每個月要付100元,所以不論要不要給阿婆收垃圾都要繳錢給他。
但我也很好奇,買五樓的人是連六樓一起買的,這樣不是算一戶的錢嗎?(因為屋主是同個人)為何六樓也要付清潔費??
還有六樓是屬於加蓋的,我租屋可以報稅嗎?
如果在打契約的時候並沒有告知房東我要報稅,那我可以自己去申報嗎?
還是一定要房東提出什麼證據我才可以申報呢?
當初跟房東說15號搬進來,當天我帶著契約本要過去跟他簽約並付剩下的租金時,他很客氣的說他很累改天再打契約,這一兩天他很忙,要我延到下禮拜一再打契約,但我15號就搬進去住在那邊囉!
住了兩天後我發現了一個最大的問題,也是我跟室友倆個人最痛苦的一件事。
就是............."洗澡"!!!
熱水器忽冷忽熱,我們猜測是六樓水壓不夠所以無法持續加熱,切1、跟2根本是無法有熱水,切3的話又太燙根本無法直接在蓮蓬頭下直接洗澡。(http://tw.f2.page.bid.yahoo.com/tw/auction/b30149219比這個還小,而且是沒有牌子的)
而且每次洗澡就像在做淹水一樣,排水排得很慢,淹到我都很怕會溢出門外。
這兩天洗澡簡直就是痛苦~~~~
該怎麼跟房東說呢?如果他不修的話怎麼辦?
15號住進去,現在也不過17號而已就覺得很痛苦了,若他跟我們要房門鑰匙來維修水電的話,會不會自己去偷打鑰匙?
而且訂金給了但還沒打契約,如跟他提這些事他會不會覺得很麻煩?或不想花錢,然後告知我請我們搬走呢?
請各位給我一些建議,該怎麼做比較好?
東西都搬進去了,現在很懊悔當初怎沒開熱水開久一點呢??
請各位大大給點建議吧,我每天洗澡都很痛苦...........
2006-11-17 11:34:29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TO:阿ken 我需要幫忙與解答,不需要廣告,謝謝你。
2006-11-20 05:48:10 · update #1
熱水器的問題呢...他有說要幫我們加上加壓器,不過水管要不要加大的問題他還在考慮,但他也有講水管不加大的話可能會爆掉,那麼,倘若在洗澡的時候因為水管爆掉而讓我們受傷的話,能不能告他?
契約他已經拿來給我簽了,我也簽了,只差我室友在保證人上面還未簽名,我也同房東說他比較忙忘了簽(已過3天),他說沒關係也沒差啦~就醬~還是覺得怪怪的,但目前也沒找到更合適的租屋處,也只能先待著。
報稅的問題跟房東討論過了,他是說沒問題,但不知以後會不會反悔這我就不知道了。
2006-11-23 12:57:47 · update #2
您好:針對妳內容的幾個重點問題提供自己一些淺見
1.清潔費問題-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之規定,所有權人或住戶間就房屋及相關設施之使用有規約及公共基金或應分擔或其他應負擔之費用或其他決議者,乙方亦應遵守之。(若公寓管理規定或決議有清潔費一項理應繳納)
2.六樓是屬於加蓋的,我租屋可以報稅嗎?
1)首先妳需要先了解加蓋部分若是83年12月31日以前的老舊違建,則被列入緩拆或免拆範圍,即俗稱的「合法違建」。但公寓、大樓頂樓平台屬於全體住戶所有,因此就算頂樓違建為存在已久的老違建,只要其他住戶不同意讓原使用者繼續使用,就可以民法767條規定訴請拆除。
2)頂樓若被使用於出租等營利用途,所得利益也應全體住戶共享,若相關人硬是不均分利益,其他住戶則可以依民法第818條等規定,要求平分共有利益。
所以查看房東與鄰居相處如何不然隨時有被迫搬離的可能,至於報稅問題依民法第四百二十七條就租賃物應納之一切稅捐,均由出租人負擔。但是有些房東會在合約上加註租賃所產生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較出租前之稅額增加時,其增加部份,應由乙方負責負擔。(既是出租金額不含一切稅捐而報稅僅需合約及租金收據既可不需房東開立證明)
3.熱水器的問題
安裝加壓泵浦與水管要不要加大的問題毫無相干,僅與配管施工有關,若配管插接不確實才有可能爆開的情形,若為PVC-B管其承受壓力可達7kg(鍍鋅或不鏽鋼管更高) ,而一般加壓泵浦壓力約3kg左右(可調整),所以安裝使用上並無疑慮。
4.浴室排水如果他不修的話怎麼辦?
依民法第四百二十九條之修繕義務房屋因自然使用而有修繕之必要時,應由甲方負責修繕,不得拖延。如果合約沒提到也沒關西您可在通知房東解決,若房東仍未處裡,您可以去郵局購買【存證信函】通知房東限期其修復,逾期則本人將自行僱請水電工修復。若房東超出處裡期限你就自行僱請水電工修復,存證信函為證,房東不敢有異議。而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十一條房屋出租人如為企業經營者與承租人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承租人審閱全部條款內容。若有問題趕快於有利期間內反應才是。
租屋契約並無規定同一間承租人均需簽名僅需一人代表既可,只是立契約人若為你一人,爾後一切爭議你都需負責,因為你是合約法定人。
基於妳以上敘述,那位房東太太因該蠻好溝通的,人與人相處需要相互信任,疑神疑鬼只會讓自己更難過,好好跟房東談妳會得到妳要的答案。
2006-11-24 06:26:4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ken 5 · 0⤊ 0⤋
我想你們尚未簽訂契約.所以目前尚有談的空間.可以請求房東處理熱水器的問題.他若要請人修理.那就請你們在場的時候在來維修.這樣可以避免所謂害怕鑰匙被複製的問題.另外.他不跟你們簽訂契約這ㄍ狀況就有點怪異.你確定他是屋主或是所有權人ㄇ?如果不是那就麻煩大了喔.如果可以請對方拿出所有權狀或是房屋稅收據.確認是否是屋主.如果他不是.說是那ㄍ親戚.也要請對方當場由所有權人與你們簽約.不然出了問題你們會很麻煩ㄉ...........這ㄍ簽約問題最好趕快處理.他說累.只要十分鐘ㄉ時間.部會連ㄍ十分鐘都累死在那吧.所以...很危險喔..快點處理吧...現在你先處理熱水的問題˙用ㄍ水桶接熱水再加冷水.不然忽冷忽熱的.這種天氣很容易生病的
2006-11-21 14:13:20 補充:
報稅問題.我想應該是不可能.因為屬於鐵皮屋加蓋.我猜想那ㄍ房東應該是不可能會乖乖報稅.所以跟他簽約ㄉ時候提出來問看看..
2006-11-26 18:28:24 補充:
房東說要幫你們裝加壓器,但卻考慮是否要加大水管,你將嚴重性跟他談一下,另外也可以告訴房東,他現在不弄以後還是要弄,不然房子怎租人呢?況且要是出了問題弄傷了你們,這樣以後他的房子以後要怎租人,住的不安全ㄉ感覺要誠懇的表達出來讓她們知道嚴重性在那,通常基於安全考量以及以後他還想再租人的話,房東應該會去弄好
2006-11-21 09:11:4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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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8 08:23:0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懂你想了解的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