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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行政長官」選舉,都沒有真正選舉行為,次次都內定人物及阻止其他人參選。

每次「行政長官」選舉,都沒有政綱、沒有選舉承諾,沒有民意基礎,沒有市民的授權,沒有公信力,……,市民如何選賢與能?

依照基本法「行政長官」必須由選舉產生。到底誰違反基本法?到底是否只有害怕競爭的懦夫,才可以出任「行政長官」?

2006-11-16 03:40:35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 7 in 政治與政府 政治

3 個解答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是由選舉委員會選出, 然後由中央政府任命.

任命只是一個確認程序, 而不是審核程序. 所以中央政府如果不想某類人出任特首, 必須在提名階段就把這類人拒諸門外. 此亦可顯示特首人選必須為中央政府認同的人.

至於說特首人選必須為懦夫則過於意氣用事. 今時今日的中國明顯地主張強政勵治, 不可能支持一個性格懦弱的人當特首.

感於向中央說不的人不一定可管治好香港; 能夠取得中央信任, 願意創造雙贏局面, 不亢不悲才能有效施政.

2006-11-18 16:58:4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5 · 0 0

行政長官肩負了中央對香港的期望和服務700萬香港人的承諾的兩個責任,落實一國兩制和基本法,一切事情只要合乎中國和香港人的利益,在符合基本法的規定的情況下,都可以做。而行政長官選舉是按照基本法的規定進行,選出來的行政長官明顯是回應香港人的訴求,符合他們的利益。

2006-11-16 16:59:3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7 · 0 0

it dont need to be a 懦夫 ....but it has to be a guy whose IQ is below 80 ....who cannot make decision by himself ..........always listen to his father or mother !

2006-11-16 11:04:4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jason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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