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精神病患者神經錯亂殺害了人,
但又因為佢係精神病患病人而不需要負責,
這不是很不公平了嗎?那些受害者不是很慘嗎?
可惜香港法律正是使他們在犯下嚴重罪行時不用負責,
根本是不公平的法律!
2006-11-15 20:30:11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Siu Yan 3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當法庭判處一個人有無犯罪, 簡單來說主要係睇果個人有無犯罪動機及有無實際作出任何犯罪的行動. 在某些非常嚴重, 同人命有關的罪行中, 例如:殺人, 縱火, 法律係會有一個交替控罪, 以分別犯案人有否犯罪動機. 例如: 謀殺(Murder)及誤殺(Manslaughter). 其箇中原因, 係因為以前香港係有死刑的. 如果對一個有犯罪動機殺人及無犯罪動機殺人的犯人, 都一律判處死刑, 係好唔公平的.
當一個精神病患者在神經錯亂的狀況下殺了人, 並不會因為佢係精神病人而不需要負責. 佢有精神病, 而在神智不清下殺人, 咁佢係無咗犯罪動機. 但事實上, 佢係有殺人, 即係佢有犯罪行動. 所以法庭可能在經過審訊下判處佢誤殺. 而亦因為佢係精神病患者, 法庭通常唔會判佢坐監, 而判佢入精神病療養院, 接受長期禁閉冶療.坦白講, 同坐監無乜分別.
但當一個人犯的罪並非同人命有關, 就好多時唔會有交替控罪. 例如:偷野. 在呢d情況下, 患精神病只可作為一個求情因素(mitigating factor).
2006-11-16 14:28:5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peterchan7708 7 · 0⤊ 0⤋
精神病患者神經錯亂殺害了人是要強制性入青山接受治療的. 也是要負責的.不算不公平. 你要想想他們是有病.沒有意識的.也不想的. 是控制唔到自己.
如果你俾人捉住你隻手去殺人.法官要審埋你有罪咩. 你都唔想殺人架.法律是公正的. 只要有足夠證據證明你是有意途動機計劃去殺人. 法庭是會公平處理的.
受害者的確是很慘.但唔通要把有精神病的人全部消滅嗎.如果你贊成的話.到你患上精時候怎麼樣?
2006-11-15 20:54:1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