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藥事法,未繳罰款移送法辦後是否被判緩刑機會高!因為在拍賣上不小心販賣了隱形眼鏡,誤觸藥事法,非為故意,連警告都沒發出便開罰,而罰金之高,叫人怯步,無法繳出大額罰款,如移送將怎麼處至呢?!可否請有經驗的人大約說明!感謝你們!
2006-11-16 17:19:41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柚子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謝謝阿信你的回答,那我該怎麼提起提起行政訴訟呢?!
2006-11-19 13:50:10 · update #1
違反藥事法的處罰,是罰鉅額的罰鍰,係屬行政罰而非刑事罰,因此沒有所謂的「緩刑」。現在,你必須先確認,要不要「認」,簡單說,對於你被告發販售而違反藥事法的事實,你要不要「否認」。如果要「認」而僅是罰鍰數額繳納的問題,那可和處罰機關(如衛生單位)或執行機關(如行政執行處)談可否分期付款,就現在來說,這方面比較有彈性。但如果你不要「認」,可能有兩種,第一,你認為你沒有販售,第二,你認為你販售的東西不是「藥品」、不應被藥事法處罰。就前者而言,如果確實係你販售,在下不建議狡辯,因為還是可以查得出來;而就後者而言,隱形眼鏡似乎是衛生署公告列為「藥品」之物,唯一可以爭執的途徑就是提起行政訴訟(因為訴願九成九會被駁回),請行政法院拒絕適用衛生署之公告,然而這機會不大(在下推測,恐怕不經釋憲,無法有滿意之結果)。以上,供參考
2006-11-18 02:21:11 補充:
抱歉,你來信詢問的問題,在下已回答如上,本想回信告知你在下已回覆,惟你拒接網友來信,故無法回覆,特此序明。
2006-11-19 22:10:16 補充:
就你的情形而言,要提起行政訴訟,必須要先提起訴願(即使可預期訴願會被駁回),因此,在你收到行政機關要罰你錢的處分書後,在三十日內向該行政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提起訴願,之後收到訴願決定書後,再於二個月內向該管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由於你的金額非低,建議詢問你的律師為妥,若經濟有困難,可至這裡尋求協助:http://www.jrf.org.tw/
2006-11-17 21:19:5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維信 6 · 0⤊ 0⤋
趕快找台北市議員陳建銘處理
集合眾人力量扳倒政府不合理法條
簡直把百姓當白癡
封閉資訊
有發生此事被約談者趕快通知其他人
把消息傳出去
網路交換3根棉花棒 罰3萬元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619/4/27q80.html
台北市議員陳建銘服務處:
http://tcc9501.tcc.gov.tw/onweb.jsp?webno=3333333332
2010-06-19 21:20:4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ragi 1 · 0⤊ 0⤋
可以到我的部落格看看喔!
醫療衛生促進改革監督是我們大家的責任!!
http://tw.myblog.yahoo.com/jw!0v1I.vOCFQMnJXGsBxhdkqgJ61ed0Q--/
2008-05-19 15:41:0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傑克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