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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最近九月底剛完工裝潢但不幸在油漆工程失敗原因是施工品質出問題牆面及天花板出現明顯得刷橫以及凹凸不平就連朋友到家裡做還問我你家油漆怎麼會刷成這樣?還有書房木質地板有的密有的不密接的縫不是很好而我的總裝璜費八十七萬目前尚未付清的尾款有十萬零六千元室內空間二十四坪光是油漆工程就十萬我的問題就來了設計師態度不好他竟說我讓你扣二萬元這根本欺負人所以我現在跟設計師僵持著 請各位告訴我接下來該怎麼辦?急迫告知 感恩

2006-11-16 10:32:27 · 9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家居與園藝 布置與改裝

9 個解答

先說不利於你的部份 :
查一下合約,大部分設計師的合約都是乙方合約(因為合約是他提供的,當然大部分有利於他),裡面有關驗收部份應該有一條(我一般用的合約書也有)
.....甲方如未於驗收完畢之前即遷入本建物使用時,視為驗收完畢.......
如果你已經搬進去了,基本上就算你對工程驗收囉,所以啦這個設計師可以咬死你這點,但是我看真的品質作的不好心虛,所以他才讓你扣兩萬。
油漆部份還好,可以請油漆工重新磨過再批土、油漆,應該可以改善很多。
木地板就是師傅施工的問題,我曾經遇過這種情形,木地板公司自認理虧,就打掉重鋪,這是品質及信譽的問題。
麻煩的是,你已經住進去了,不管油漆或地板,真的會搞死你。

再說有利的部份
室內設計是服務業,設計師也是要求財,還好你刁他十萬,誰都受不了,他了不起賺你十來萬,好好溝通叫他改應該沒問題,最好請專業第三者來判斷是否屬明顯疏失,誰都不想上法院。建議你強硬一點,叫他進行改善,或者你自行點工或發包給其他油漆工、木地板公司,施作的錢從那十萬扣,記得還有防護、清潔的錢,要一併算進去。
我最不恥做不好就用扣錢的方式來解決問題,工程進行中,有問題就應該馬上改正,不能說師傅作不好設計師就妥協,留下爛攤子,等完工後再說。
對設計師來說87萬的案子算小,但對一般屋主來說,87萬可是一筆大錢,怎麼可以用這種態度來解決事情,難道兩萬原就能買到屋主的體諒跟安慰嗎,大錯特錯。

2006-11-16 12:16:2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seminyak 6 · 0 0

我找到一個不錯的網站與你分享,這個網站我覺得你可以參考看看:
http://tw.myblog.yahoo.com/mond27600483

2006-12-28 10:03:4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m 2 · 0 0

工作是要負責商譽是要服務的消費者的權益是要自己爭取在這個案例中設計師是面臨沒利潤及住戶品質未達理想這是要各退一步才能解開這個結

2006-11-19 14:32:2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2 · 0 0

地板部分:1:實木地板:有縫隙可能是師傅預留ㄉ伸縮縫,所以要先搞清楚,但是縫隙應該是屬於規則性ㄉ
2:海島型地板:應該屬於密合的,有太多ㄉ縫隙就屬於地板本身ㄉ品質ㄅ良
3:施工方式:若屬於向B AND Qㄉ話,就是地板會移動,導致於縫隙集中,這些都是要列為考慮之中
地板部分是現場施作,所以問題較大,因為屬於無法補救ㄉ
我在新竹,如有需要,請聯絡,謝謝

2006-11-17 14:15:49 · answer #4 · answered by 小張 2 · 0 0

同意紫田大大的說法
油漆部分可以打磨在重刷過
至於地板就比較麻煩了
除了重釘沒有其他方式
建議你先跟設計師好好溝通一下
他也是出來求財的
施工不良工班沒做好要工班重做也不是虧他.慢慢跟他說囉
再不行就先申請調解.除非他想耍無賴
不然不會有設計師那麼白痴還有10多萬放著不收的.

2006-11-16 18:38:47 · answer #5 · answered by ? 5 · 0 0

是 情 做 不 號 就 不 用 給 錢-- 計 然 社 計 師承 包師郭 - 他就 有 澤 認 -而 且 比 一班裝潢 師 更 應具 有 經驗 - 焊 言 隔 的 品 值 -計 然 做 的 如 此 壞 - 錢 就 不 要 給 他 -要 他把 該修改 的 地 方卻 時 做 好 或 打 掉 蟲 做 - 不 用 怕 他 反 正 錢 都在 你 手 裡 - 只 要 你 給 他拉 踏 就 不 鳥 你 嘞-很 都設 計 師專門 社 計 屋主 雨 下 油 承 包商的 錢而已- 錢 醫道 手 就 跑 路 -害 德 屋主 叫 不 盜 人 圍 修 - 下 油 場 商請 不 盜 錢 - 可 務 盜 及 點------------------

2006-11-16 13:04:02 · answer #6 · answered by ? 7 · 0 0

可以的話照我步驟進行你會得到好的結果:
1、是否有與設計公司完成驗收手續?
是的話 對方是否跟你有文書的驗收文件(缺失單..等等),有的話那..你理虧了,你就必須要用婉轉的方式去請對方改善。
否的話 搬入使用並未視同驗收完成,就工程角度而言,一般先進行初驗,複驗,至無缺失後,再向業主簽立完工證明,這樣才算完整的驗收完成,如果沒有驗收完成,你可以告訴她,兩萬元你並不想要扣,你要求他一定要完成,並配合你的時間進行施工。

就算設計公司想要打官司,並無完成驗收,且施工品質不良(所謂的不良,簡單說就是多數人缺認為施工品質不好,這在法律上是成立的)

最壞的打算有兩種:
第一種情形:對方已跟你驗收,那你只能靠官司處裡。
第二種情形:對方尚未跟你驗收,你再次告訴她,請她限期改善,對方不願意,那請你發"存證信函"給他,告訴她於幾月幾日前改善完成,否則將請人處裡缺失,費用將由施工款項內扣除,如果對方有來處裡那最好,如果不來處裡,你可以自己找人處裡,款項就由他工程款扣除。

存證信函:你上網查查(我記得是去郵局拿格式),內容不知道如何寫,你再找我吧,我幫你處裡(免費免費我只是討厭那種不良廠商)

2006-11-16 12:53:17 · answer #7 · answered by 成全 5 · 0 0

是鮮如果沒有做好刷七或是噴漆的品質協定.
這樣的問題經常看的到.
另外.
漆面的呈現.以噴漆最為細膩.但造價很高.
依您的單價看起來.因該是要用排刷做精緻刷漆.
但聽你的敘述好像只適用一般的油漆刷刷的.
您可以請設計師較油漆工從心打磨一次.
再用排筆刷.好好的刷一次便可以達到很好的效果.

2006-11-16 12:53:04 · answer #8 · answered by 紫田 7 · 0 0

不知您當初是否有和設計師簽訂合約呢?如果有您可求助消基會及公平交易委員會...如果沒有合約書,也可攜帶工程報價單及繳款證明影本與他們連絡.....
以下是他們的聯絡方式: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地址/ 台北市大安區106復興南路一段390號10樓之2
台北總會:電話:02-27001234 傳真:02-27032675 中區分會:04-23757234
南區分會:06-2411234 高屏分會:07-2251234 花東分會:03-8566555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網址:http://www.consumers.org.tw E-mail:comfoda@ms14.hinet.net
地址:10051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 二之二號十二樓
總機:(02)2351-7588(代表號)
服務中心專線:(02)2351-7567,總機轉 380
電子郵件信箱:ftcpub@ftc.gov.tw

2006-11-16 11:06:38 · answer #9 · answered by 小懶貓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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