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年借了$5000給前度男友,只是口頭話會還錢,但到現在未還,
什麼証據都沒有,只有自己提款單,我已經申請了小額錢債,
他已收到通知信,我想問,如果他唔認,我要點做?
我地以前係情侶關係,會否因而對討債有影響?
會唔會輸呢?他又沒有經濟能力......
2006-11-15 05:00:36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Toby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如果他現話可以分期還給我,如我又肯....
咁我可以怎樣做呢??
謝謝~~
2006-11-16 04:58:49 · update #1
你証據已經足夠. 你可以入禀小額錢債審裁處追收債項, 不是一定要有欠單. 只需你有銀行轉數紙或支票過戶紀錄或提取現金之銀行紀錄, 便可做誓章入禀. 小額錢債審裁處是一個仲裁法庭,其判決如同其他法院一樣, 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不同的是審裁處專門處理銀碼細的民事錢債案.如對方收到傳票而不出席, 審裁處可在有足夠理據下,在他決席下判你勝.如對方出席, 咁就各憑自已的理據向個官陳述睇吓個官點判. 當法庭判你勝,你就可憑審裁處的命令申請執達吏強制要他還款,包括封存他的資產, 拍賣後用以還債. 甚至申請他破產.
法庭係唔會考慮債主同債仔的關係. 所以你地以前係情侶關係, 不會因而對討債有影響.
如果他現話可以分期還給你,而你又肯, 咁你地雙方仍需要上庭. 因為法庭出左傳票, 無論你地是否達成協議, 仍需要上庭. 唔出庭就有可能被個官判你瞄視法庭. 在庭上同個官講, 你地巳達成協議, 由個官做紀錄.
2006-11-16 15:02:3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peterchan7708 7 · 0⤊ 0⤋
我有個朋友又係咁, 到最後都有攞返d錢, 如果個男仔無錢, 我諗可以分期還囉. 無理由咁著數既.
2006-11-15 05:33:4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Chi Yan 3 · 0⤊ 0⤋
如他上庭,你沒有實質證據,只會是拖拖拉拉
如他不上庭,法官多數判你勝訴
他不還或沒有錢還,
你要比錢執達吏去查封他的資產,
但如他甚麼也沒有,你損失$5,000元, 堂費, 執達吏費用
而且不可再追究
現只望他還錢或有值錢物品
2006-11-15 05:23:2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