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管委會的主委連續當3年,有違法嗎?
因為那個主任委員,很OOXX,
有某個政黨的立法委員選舉,就都使用管委會的錢,
去購買好幾千元的鞭炮、花籃,每次某個政黨選舉時,
都出一堆錢贊助,然後出去大樓旅遊時,也都免費招待那些人,
我們住戶還要自己出錢,只有一些補助而已,他們完全免費,
而且如果不是大樓住戶,親戚跟去的話,也有限制幾個人,
結果主任委員他家,每次出去都可以20~30人,
雖然說他們有交錢,可是為什麼住戶就要被限制,
他們家都不用限制,我記得政府設立的大樓管理法,
好像有限制不能連續當2年以上的主委,
可是要選第三年時,他卻仍然自己出來選,
目前已經當了快四年了,請問這樣有違法嗎?
該去哪裡檢舉呢?
2006-11-15 18:57:19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管理委員、主任委員及管理負責人之任期,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之規定,任期一至二年,主任委員、管理負責人、負責財務管理及監察業務之管理委員,連選得連任一次,其餘管理委員,連選得連任。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未規定者,任期一年,主任委員、管理負責人、負責財務管理及監察業務之管理委員,連選得連任一次,其餘管理委員,連選得連任。前項管理委員、主任委員及管理負責人任期屆滿未再選任或有第二十條第二項所定之(拒絕移交)者,自任期屆滿日起,視同解任。注意到了嗎?這傢伙早就該滾蛋了!建議版主:應提出異議、要求改選主委並依據規定辦理交接!同時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提出檢查帳務與相關紀錄要求!否則,逕向公所舉發!
2006-11-16 23:48:55 補充:
對方拿別人拳頭打石獅子、擅自用住戶血汗錢慷慨做公關:如果版主夠狠的話,就依《刑法》背信罪~提出告訴吧!
2006-11-16 18:45:2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
管理委員、主任委員及管理負責人之任期,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之規定,任期一至二年,連選得連任一次。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未規定者,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前項管理委員、主任委員及管理負責人任期屆滿未再選任或有第二十條第二項所定之拒絕移交者,自任期屆滿日起,視同解任。
建議:可向當地縣市政府的都發局都市更新課投訴! 你可以提出查帳要求,至管委會複印帳冊紀錄!
2006-11-20 02:06:19 補充:
據我所知沒有辦法匿名檢舉!!不受理!
2006-11-17 02:06:1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3 · 0⤊ 0⤋
大樓管理委員會的主任委員得連選連任之 .但 主任委員如果是負責任的 將是會很 辛苦喔您如覺得 實在很不爽現任主委的辦事態度 .....那您就 學 我 自告奮勇 出來 選下屆 主委我現在是 主委 ! 我只能告訴您 人有千百種 ; 人是最大的 混亂 製造根源 我現在 "悔不當初" 可是已作兩任了;還沒人要接
2006-11-16 17:03:2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