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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能以[簽約者非當事人]為由,要求退費嗎? 之前我熱衷於某傳銷公司,因優惠期間, 用弟弟的名義用10萬元購買了該公司之會員卡(囤貨), 他是以純[消費者]而非[傳銷商]的身分加入的, 而契約背面卻規定[消費者]7天沒有退貨就不能再要求退貨了! 除非找到人轉讓此會員資格。 但是後來我弟堅持不去使用會員服務, 請問熟悉法律的人士,或瞭解如何保障消費者/傳銷商權益的人 幫幫忙,我能怎麼討回這筆錢呢? 2006-11-15 15:05:11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Caijie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1.你用你弟的名義購買產品與辦卡,你弟不使用會員資格,亦即很可能你當 時辦卡時並未取得你弟的同意,甚至上面的簽名也不是他簽的。2.你需承後的後果是 *偽照文書 *如果你上法院去告公司,公司可反控你做了虛偽的表示,而要求一些懲 罰性的賠償。3.結論是你討不回這筆錢,如果你硬要上法院,你必須面對刑法的偽造文書 罪。 2006-11-24 03:34:5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那你願意承擔偽造文書罪的後果嗎? 2006-11-15 16:17:5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鑑古知今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