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目前是住在二樓,去年的時候因陽台外的主管路塞住,造成我房間裡大淹水,那一次自認倒楣,自己整理整理而已,不過今年又淹一次,我就非常不爽的找管理委員會的主委,一開始他在那邊牽拖,說這種事不關他們的事,不過他說他們有保險可以幫我申請理賠,可是現在理賠下來了,說只有兩千多塊,可是我損失近一萬塊(有新買的棉被,手提音響,電腦充電器等),請問我可以另外跟管理委員會申請賠償嗎?????
2006-11-15 14:14:02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啟文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還要檢附收據阿,收據現在都不知道在丟哪裡了勒,怎麼辦????
2006-11-17 17:44:21 · update #1
管理委員會負責社區公共區域之管理與維護~這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明訂的規則!管理委員會受住戶之委託,應履行承諾、善盡善良管理人責任並應注意相關住戶權益!版主過去已有因公共幹管問題影響、造成個人損失;僅隔一年,又發生第二次?顯然已有人為責任問題!建議版主應將相關損害狀況:拍照存證、檢附收據,以存證信函述明過程與結果,要求管理委員會給個交代並聲明:爾後應做好相關設施設備養護工作,避免再損害住戶權益!(最後這段話~是杜絕以後再發生的重點,也是再受害時的訴訟依據)
2006-11-18 00:27:47 補充:
收據是佐證的資料;拍照也可以當作證據之ㄧ!
2006-11-16 11:43:1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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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8 06:34:3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