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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住在11樓,同一樓層有3戶,我剛好住在電梯邊的那一間,我在門口擺了鞋架,但並沒有妨礙通道及消防箱,而且其它樓層也是這樣,請問我這樣違法嗎?如果其中有一個住戶因此告我,我該怎麼辦?

2006-11-15 13:24:23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88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如果是擺放盆栽就可以了嗎?

2006-11-16 05:31:22 · update #1

1 個解答

按照規定的話~公共區域是不應佔用的!因為:有些人像版主一樣有良心;但,也有一些人是誇張、自私的!參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但開放空間及退縮空地,在直轄市、縣 (市) 政府核准範圍內,得依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供營業使用住戶違反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處理。

2006-11-16 14:42:11 補充:
社區公共區域(尤其是樓梯間)放置物品的狀況,比比皆是!這種情況與地方違建一般,重點是:有沒有人檢舉?講法就沒有人情,建議版主多與鄰居互動!

2006-11-15 13:59:2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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