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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憲法
第 36 條 總統統率全國陸海空軍。
那譬如說隸屬於後備司令部的軍人,可否主張他不屬於陸海空軍,
所以不屬於總統統率呢?

2006-11-15 09:33:35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雅鈞 7 in 政治與政府 軍隊

TO 自頌居士
我當然知道三軍可以當做全部軍隊的統稱...
但是憲法明定是"陸海空軍"...
如果憲法規定不甚明確...是不是需要修憲...
憲法是不是不應有模糊的空間...

2006-11-15 10:47:52 · update #1

TO 自頌居士
謝謝你提供美國憲法的論點...
但是如果像是中共憲法的用語...領導全國武裝力量...
不是更清楚規範了總統的統帥權力嗎?
另外您引用兵役法跟國防法...
那我如果挑戰您這是法律的層次...不能與憲法牴觸呢?
還是有大法官解釋是有關統帥權的部分...
我想比較能說服我吧...
先謝謝您的回答...

2006-11-18 06:54:48 · update #2

TO ALL
也謝謝大家的回答...
其實這也是我比較龜毛的想法...
不然陸海空軍XX法也全部都要改名了...
還是謝謝大家的討論~~~

2006-11-18 07:11:04 · update #3

4 個解答

後備司令部所屬官兵亦屬於武裝部隊一員如果隸屬於後備司令部的軍人 主張他不屬於陸海空軍 所以不屬於總統統率那憲兵呢?陸戰隊?聯勤?政戰?不就也應該主張了呢?以後若有新軍種成立呢?例如飛彈司令部?所以除了字面上 還要看立憲意旨去解讀憲法才是此外 已退伍而接受列管的後備軍人 是只有在接獲軍事命令時三軍統帥方可擁有對其之統帥權

2006-11-15 16:52:4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海盜 7 · 0 0

後備軍人平時是民戰時是兵,所以在被徵召為兵時,就歸為各軍管轄,總統當然管得著。
另外,憲法一定要有模糊空間,不足之處以大法官解釋或修憲。

2006-11-16 04:26:5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後備司令部的軍人也是軍人喔!只要是軍人都要聽命於三軍統帥的,除非你已經除役了,不過,那是50歲以後的事,你不必在意陸海空的字眼,你既然知道三軍是所有軍種跟兵種的統稱,那憲法就沒有什麼模糊的空間,因為已經包括了所有的軍人,連退伍的後備軍人都要聽從三軍統帥喔!你可以試著不聽從看看,看會不會判軍法,答案是肯定會!

2006-11-15 12:46:2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思遠 6 · 0 0

當然不行。
一、「陸海空軍」或「三軍」是對於國家武裝力量的總稱,當然已經包括了後備部隊。
二、國軍後備部隊任務平時負責新兵第一階段訓練任務及動員整備,戰時擔任第一線海岸、各作戰區之城鄉或縱深地區、淺山與高山站台守備任務。

2006-11-16 07:08:20 補充:
如果依照版主大大的說法,憲法一定不能有模糊空間,那美國總統就管不了美國空軍了,因為美國憲法沒有提過美國總統可以統率空軍...所以說,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必需要有一定的模糊空間,這樣才有彈性.要不然就直接立一般法就好了.所以我們應該重視憲法背後的原意與真正精神.

2006-11-16 20:55:57 補充:
各位大大的答案都很豐富,另補充兩條法律條文提供各位參考:國防法第4條:中華民國之國防軍事武力,包含陸軍、海軍、空軍組成之軍隊。作戰時期國防部得因軍事需要,陳請行政院許可,將其他依法成立之武裝團隊,納入作戰序列運用之。兵役法第38條:後備軍人及補充兵於應召在營期間,為現役。依法成立之武裝團隊,戰時納入戰鬥序列者,視同現役。換言之,就連「依法成立之武裝團隊」在戰時都視同現役軍人。

2006-11-15 09:49:06 · answer #4 · answered by YSW 4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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