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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雖然住戶公約有訂. 住戶不得於公共設施(電梯口. 樓梯. 屋頂. 中庭花園)堆放雜物.
但植栽已栽種 7-8年了. 且最近住戶大會並無移除之相關決議.

管委會主委是否可以在未告知情況下. 命令大樓清潔人員將頂樓住戶所有植栽瞬間移除?

主委及大樓清潔人員是否有法律上的責任. 植栽所有人可否求償或提告?
植栽所有人於頂樓陽台放置植栽是否有觸犯法律?

2006-11-15 15:48:09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頂樓之植栽~是否為雜物?在認定上,是有待釐清的!各縣市地方政府所舉辦的優良社區評比中:陽台、露臺及公共區域的綠化美化,是重要的評分項目之ㄧ!況且,即便是雜物: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中,亦明文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委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故,個人認為:應先向派出所報案植栽失竊!等證明確實為主委所為時,再要求主委說明:植栽認定為雜物之依據?如對方所辯解:植栽是屬於雜物,確實有所依據時,再質問:主委爲何不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先行告知版主可能面對之損失?結論:要求主委賠償!!

2006-11-17 11:44:06 補充:
按照一般常理:植栽都是靠邊、角落放的!在頂樓,就算已變成森林(當然是不可能的),要構成妨礙逃生?也不是說說就算;是要根據事實認定的!況且,真要違反消防規定的話,社區年年消防安檢,怎會容忍七八年的植栽?美化環境跟私人利益佔有不會分不出來吧?分明是主委目中無人!!

2006-11-16 10:30:1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1

頂樓陽台放置植栽是否有觸犯法律,這點就要從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來看!那就你所說,住戶公約已規定不得於公共設施(電梯口. 樓梯. 屋頂. 中庭花園)堆放雜物,所以說如果有放置東西的話,就這方面而言你會是較站不住腳的!
我個人認為頂樓的清除不必經過住戶大會決議,主委只需依照住戶公約規定來辦理!
至於主委在未告知情況之下所做舉動是有比較不妥之處,如果先行公告,爭議應該會減少!

2006-11-17 06:34:58 補充:
公共區域的綠化美化依各社區規劃而有所不同!所以說,不得由部份住戶認定是為了美觀而作為!另,不得於公共設施堆放雜物,有主要原因是因為消防安全!ctt也沒說錯植栽是否屬於雜物?但是如果把植栽放置在樓梯間而影響逃生的話,那跟法官辯論說植栽不是雜物,我想是說不過去吧!頂樓主要功能之ㄧ,如A棟發生火災,可經由頂樓逃生至B棟 .其實這到最後會變成有點各說各話了!住戶公約或許寫得不是很詳細,不過它當初的意思就是說不要在公共區域放置任何私人物品!還有一點 ,你們那棟是不是有漏水情況?會不會是主委認為漏水是植栽長期澆水所引起?不管如何,就如同之前所說主委作法有不妥之處,應先行公告再處理.

2006-11-17 06:35:38 補充:
建議你,1.先看看住戶公約有沒有載明放置雜物(者)如何處理(罰)?2.若真的要追究,可以向當地警察機關,或各縣市政府都發局都市更新課來投訴.

2006-11-17 19:31:11 補充:
1.無論植物是靠邊還是角落,如規定不能放置處,不能放就是不能放!在消防法規上,如規定該處不能放置影響逃生阻礙物品,不能說因為沒影響到逃生就認定不是事實吧?!
2.台灣幾千個社區!並非年年都有消防安檢!就算來檢查了,其實大家都心知肚明只要沒人檢舉且不要有太大影響大家都是睜隻眼閉隻眼!彼此省去許多麻煩!
3.就版主所言,看不出有所謂的利益佔有,且重點也不是放在美化環境!而是法律上的責任!該或不該的問題!我想那位ctt太過於激動了!!

2006-11-17 19:31:18 補充:
4.社區問題多多,牽扯甚廣,在於法令,規定與人情!如果處處都要提告,硬碰硬鄰居反目成仇,這不是ctt單純文字可以解決的!好好跟主委溝通,雙方達成協議或各退一步,或許植栽又能重見天日!!

2006-11-15 17:00:0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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