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Deutsch Français Italiano Español Português 繁體中文 Bahasa Indonesia Tiếng Việt ภาษาไทย
所有分類

題目同上...
請問民法的四大原則為何呢?
麻煩知道的跟我說一下可以嗎
這是我民法的作業 3Q

2006-11-15 14:43:39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5 個解答

四項原則保護財產權利 一是物權法定原則。物權法調整權利人和廣大不特定的義務人之間的關係,因此不可能像訂立合同一樣由當事人約定,物權的種類及其內容只能由法律規定。 二是物權公示原則。權利人要讓廣大的義務人知道自己是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要求義務人履行義務,必須通過公開的辦法明示,以維護自己的權利。草案規定: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動產應當登記,動產應當交付。 三是遵守法律原則。物權的取得以及行使,應當遵守法律。 四是保護物權原則。權利人享有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侵害。  

2006-11-15 15:08:2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活字典 7 · 0 0

真的嗎?因為我不知道答案,看上面那二個人都回答的一樣,才選他.... 謝謝你們跟我說..

2006-11-17 04:32:1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doris 1 · 0 0

好像wangcj70兄講的是對的

2006-11-16 23:04:05 補充:
好像wangcj70兄講的是對的

2006-11-16 18:04:0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Domingo 7 · 0 0

真正答案為:當事人自治原則、契約自由原則、所有權絕對原則、誠實信用原則

2006-11-16 06:20:41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2 · 0 0

1.總則中有私法自治原則,即契約的訂定、契約的內容由當事人有自主決定權。

2.在物權中有公示原則,即物權之變動,以有一足使外界可資辨認的徵象為必要。
3.另外依民法757條規定,為物權法定原則,即物權的種類與內容,均以民法或其他法律所規定者為限,當事人不得創設。
4.另有一物一權原則,即一個物權之客體,應以一物為原則,此乃因物權在於支配其物,享受其利益,為使法律關係明確,便於公示,以保護交易安全,故現行民法採取一物一權原則。

2006-11-15 19:25:21 · answer #5 · answered by 隱耕 2 · 0 0

fedest.com, questions and answ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