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Deutsch Français Italiano Español Português 繁體中文 Bahasa Indonesia Tiếng Việt ภาษาไทย
所有分類

請問各位大大 ,最近小妹租了一間法拍屋,本來房東簽約時有說要拿去公証,但一直無消無息,因小妹經驗不足誤相信他已公証,直到法院公告來要查封需要租屋證明時詢問房東才知根本還沒公証。
這時候要怎麼辦呢?房東一直找藉口推託,根本沒有意願真的要去公証,我很怕到時候法院會把我們強制遷出,因為養寵物真的很難立刻找到房子住,有沒有什麼辦法讓房東立刻處理呢?只剩10天的處理時間了...
另外有一點,我的房東是屋主(即債主)的姐姐,這樣會有影響嗎?
千萬不要告訴我要趕快找房子了....>"< 求求好心的大大給我答案ㄚ~~~~

2006-11-14 17:52:38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王小姐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民法第425條〈買賣不破租賃/租賃物所有權讓與之效力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 法律要保護經濟上的弱者(房客);房東縱將房子出售他人,房客原有的租約不受影響,租期還有多久?租金月付多少?都不能改變,只是房東換人而已。得標人成為新房東,如果要求法院強制將房屋點交給得標人,就違反了民法第425條,所以拍賣時,法院一定會公告「第三人承租中,拍定後不點交」。如果房屋租期長達5年以上或不定期租約才有公證的必要,否則雙方打私約也是有法律效果。民法第866條〈其他權利之設定〉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於同一不動產上,得設定地上權及其他權利。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其實法律更保護財團,所有的租約在第一次拍賣流標後,均會被債權銀行以民法第866條排除,此時的租約不論公證或私約,都是無效。所有想標這間房子的人都會等到法院排除租約,公告點交後才會進場投標;得標繳清尾款,法院強制交屋時間約四個月左右,您要有心理準備。如果您不想搬家,可以考慮參加投標,只要準備兩成保證金,七天內要繳的尾款,再找銀行墊款,買法拍屋有兩成保證金就够了。請點閱參考:
圖片參考:http://www.080woo.com.tw/others/拍賣後原屋主幾天會搬走.jpg
參考網站:www.104woo.com.tw

2006-11-15 07:31:5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0 0

查封估價拍賣要一段時間
拍定到點交時再跟買方商量
還有很長時間找房子...不用緊張

2006-11-14 18:24:3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2 · 0 0

fedest.com, questions and answ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