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大家:
因為3F住戶反應是我們家有漏水問題,與我們有約修理漏水的時間,雖然我們不是與他們有很好的交情但也是配合她們的時間安排,但是她們卻在11/10與11/14日跟我們敲定時間後卻未看到人影,連個電話.留言通知都沒有.所以我想知道這樣我們仍是要吃悶虧呆呆的等他們修理漏水嗎?
因為有看過住戶大廈管理辦法中有提到,漏水問題,住樓上的都比較吃虧要配合,但是這樣的情況我們要怎麼處理比較好呢?
2006-11-14 04:54:32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你是我見過.最負責的人.不過你可以去找里長.或管委會.跟他們說目前的情形託他們跟樓下住戶說.這樣你才有第三人證.至於你們樓下他修不修.就看他們給你的回應.怕將來萬一他們自己耽誤不修又反咬一口.不過你們如果要見面最好約到管理委員會或里長辦公室.3方一起談看有什麼問題當面說......若樓下住戶有不合理要求.你也可以當面告知.
2006-11-14 08:13:2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愛家宅修 徐文國 抓漏水 7 · 0⤊ 0⤋
先寄存證信函聲明免得日後對方怪你們甚至引起不必要糾紛當然在函中告知期日若對方不理會至少你們有書面憑據
2006-11-14 05:16:2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6 · 0⤊ 0⤋
下次換你們放他鴿子了
2006-11-14 05:03:5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Domingo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