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刑法上.明知與不知這兩種的刑罰會不會不一樣???
同樣都是犯罪...法律會不會輕判不知著呢??
2006-11-14 03:31:35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現行法律並無古代所說「不知者不罪」的說法,只要觸犯,例當罪罰!至於可證明為不知,必須由法官來裁判其人是否無知,再酌量淺罰或輕判。前題是:必須可證明其人確實不知該行為有觸法。但顯而易見或違反一般判斷之行為,是不可能以不知為抗辯理由,例如:殺人、鬥毆、搶劫、偷竊等等;而一些顯係經過縝密思考而為之罪行,亦不得以不知為抗辯,如:貪污、偽造文書等等。
2006-11-14 07:46:4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行走知識江湖TONY哥 7 · 0⤊ 0⤋
沒有不知,但得按以下情節,減輕其刑
刑法57條
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
為科刑輕重之標準:
一、犯罪之動機、目的。
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
三、犯罪之手段。
四、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
六、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
七、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
八、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
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十、犯罪後之態度。
2006-11-15 13:10:4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kk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