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管委會跟我說,不能養狗。
管:你是5-14的嗎?
我:是啊~
管:你不能養狗喔!
我:我的狗不吵不叫,也都帶出門大小便,為什麼不能養?
管:因為四樓的養狗都亂亂大小便。
我:那你去跟四樓的說啊!叫他改善~
管:說了啊!四樓的說,你也有養,你為什麼可以養?所以你不要養!
我:我的狗沒妨害鄰居,我沒辦法配合。
管:如果這樣下去,管委會會寄存證信函給你,你好好考慮。
我:喔!(我就走了)
我是八月買小套房,當時早就有養狗了。
有看過他貼公告說不能養,但,我想說狗狗不吵不叫就養了,要不然要我為了房子,就不要狗嗎?
這應該不可能吧!
請問大大,要怎麼辦呢?
真的不能養嗎?
2006-11-14 14:50:39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 6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再請問 ctt
他貼的公告也有禁止抽煙~
我本人是沒有抽煙,那他這樣也要整棟住戶不要抽煙嗎?
2006-11-14 18:23:21 · update #1
他是貼 住戶守則
2006-11-15 13:19:46 · update #2
他們現在意思就是四樓的狗很吵~又在走廊大小便~ 可是我家的狗狗沒有啊~也沒有亂叫~也沒有臭味~就搞不懂~為什麼叫我不要養~ 我是牽狗去外面大便時~回來被看到的~ 那地下室的阿婆就可以養狗~還會亂吠~
2006-11-15 13:30:21 · update #3
我是不懂法律,但我也住公寓,裡面也有人養狗,貓,我舉個例,台北不是有一個柯世海,在鬧區的辦公大樓養ㄌ很多流浪狗,他是因為會吵,會臭,影響到鄰居,存證信函只是到法院是證據,但並不具法律,但我建議你去問問保護動物協會,他們應該會懂
2006-11-14 17:12:3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1 · 0⤊ 0⤋
如果管委會只是公告不准養狗~而不是大樓住戶規約內有記載本大樓不准飼養寵物~~基本上你不用理他~!~重點就是你買這房子後入屋後管委會有主動找你讓你看大樓ㄉ規約ㄇ?~~如果沒有你就佔ㄉ住腳~~!因為四樓ㄉ吵教你不要養太誇張點~~!你可以請管委會找轄區ㄉ員警來處理~~~尤其是半夜ㄉ時候~~如果寵物亂吵叫~~經勸告不聽者~~可以沒收該寵物~~!!這是有法律規定ㄉ~~我忘記哪一條了~!
2006-11-18 02:00:1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6 · 0⤊ 0⤋
只要你有自己清理狗狗的大小便就好了!不要管管理員怎麼講!難不成如果有住戶的小孩很吵,又愛哭又愛叫,那要叫他不要養小孩嗎?!人有人權,狗也有狗權啊!更何況你還都很負責任帶狗出去大小便也沒去危害到誰,請ㄧ定要爲你的狗堅持,就說狗就是你的孩子,管理委員會可以逼人家不要養孩子嗎?加油喔!不要放棄你的愛犬喔!
2006-11-16 14:18:2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1 · 0⤊ 0⤋
樓上的大大有講了
公寓可以養狗吧
不然就去別家
最好住高一點的地方吧!!!!
2006-11-15 08:21:21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5 · 0⤊ 0⤋
如果版主確定愛犬沒有其他污染環境問題的話~建議您:應該先了解社區規約內容!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3條:有關公寓大廈、基地或附屬設施之管理使用及其他住戶間相互關係,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以規約定之。規約除應載明專有部分及共用部分範圍外,下列各款事項,非經載明於規約者,不生效力:一.約定專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範圍及使用主體。二.各區分所有權人對建築物共用部分及其基地之使用收益權及住戶對共用 部分使用之特別約定。三.禁止住戶飼養動物之特別約定。四.違反義務之處理方式。五.財務運作之監督規定。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有出席及同意之區分所有權人人數及其區分所有 權比例之特別約定。七.糾紛之協調程序。所以,貴社區(大樓)如經過《住戶大會》決議並將「不能養狗」的決議,納入社區規約的話:您應該遵守規約或利用下次大會提出「可養寵物」的建議案!如果規約「未明列不准養狗的規定」~版主就當對方是放狗屁吧!
2006-11-15 00:23:39 補充:
親愛的版主~「公告」與「規約」是不同的二種東西!「規約」是社區多數住戶在大會的時候決議訂定的!而「公告」是管理委員會對大家的通知而已!況且,可不可以抽菸:是菸害防治的規定,不是管理委員會或住戶大會可以作主的!
2006-11-17 18:40:15 補充:
住戶守則要看社區是否列入規約?如果沒有的話=公告!還是不管他吧!不過,既然有其他養的狗更臭更大,對你是有利的,結論:不理他×2!
2006-11-14 18:14:09 · answer #5 · answered by CTT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