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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我想了解的是 才藝老師如私下組成派課團體,與各單位(如一般補習班,幼稚園)去合作授課,也是有收學費,這樣是否違法?
教育局說是違法,因為沒立案,也沒登記,但是,卻又說因為他們沒有固定班址,所以不需向教育局申請短期補習班的立案證明。應該是向社會局登記團體..
而社會局說是屬補教業是教育局的範圍所管.....
到底是誰管?
而且他們沒有報稅~明明就是高所得的職業,卻不用報稅..
所以,
我想問的是,
1) 立案的部分是哪個單位的哪個課所管? (沒有固定班址)
2) 法條依據是哪一條?
3) 國稅局管嗎?像這一類的個人或是非立案補習班內的(外來配合的)補教教師...不用課稅嗎?明明就是高所得,比一般上班族還高內~
請各位教教我吧....

2006-11-13 21:29:47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行號?那不就是變成工商行號是嗎?歸經濟部工商課管對嗎?教育局不管嗎?

2006-11-20 19:54:43 · update #1

PAO大大,這麼一來,這些老師只算逃漏稅而已嗎?沒犯什麼法條嗎?

2006-11-20 19:55:49 · update #2

1 個解答

據我所知這類的教師均會成立行號,向縣市政府工商課申請,並使用收據(每月營業額不超過20萬元),採核定課稅。
若只有1個人,我們會事先說好報在教育機構的老師個人所得稅內,依法課稅。

2006-11-27 15:18:49 補充:
您好:
你的問題有點複雜與難度,首先你要很清楚你們是立案托兒所?還是幼稚園?還是補習班?還是才藝中心?
托兒所由社會局兒少課主管、幼稚園由教育局國教課主管、補習班與才藝中心由教育局終教課主管。如果這些派課團體所派去托兒所授課的老師如果沒有符合兒福專業人員任用資格該托兒所就違反「兒童暨少年福利法」,若是幼稚園沒有取得幼教師合格證該幼稚園就違反「幼稚教育法」但這些都是機構違法,授課老師沒有任何罰則(除非他是外國人就違反“就業服務法”)

2006-11-27 15:19:37 補充:
續上題:
所以如果要檢舉派課老師最有效的就是檢舉逃漏稅,可向國稅局網站檢舉,但你需提出他的姓名.住址與身份證字號最重要的是要有授課課表與知道時薪能有拍照或攝影就更好,祝你成功

2006-11-18 23:11:4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包包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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