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們一般日常生活中 有哪些會讓我們容易犯法的事情呢?
2.那我們該如何防範呢?
3.觸犯到的法律 需要詳細內容....感激....
2006-11-13 05:49:52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耿銘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1。
罵人(幹XX),用不雅的言語形容別人(冬瓜X,豬頭X....等)。
小心用語,注意形容辭,要看人說人話,看鬼說鬼話。
刑法第 309 條 (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2。
偽造文書
幫別人簽名,編造日期及相關文件
刑法第二百十一條「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及刑法第二百一十二條「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3。
公共危險罪
勿喝酒開車,注意家中的用電安全(防止火災),搭飛機要關手機
法新增第一八五條之三酒後駕車視為公共危險罪的認定標準作成決議,未來只要酒後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5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BAC)達0.11%以上的人,一律被認定為「不安全駕駛」,必須移送法辦處以刑罰。
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條 (放火或失火燒毀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處所或交通工具罪)放火燒毀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礦坑、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失火燒毀前項之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希望以上解答能幫助你
2006-11-13 12:34:0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4 · 0⤊ 0⤋
1.跟人對罵罵髒話(如:幹X娘,王X蛋)
2.防範的方法:修養品行少動氣,在生氣時不要說話
3.刑法第 309 條 (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2006-11-13 07:01:3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Domingo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