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ㄅ是他的家人可以寄信給他嘛?如果寄給他他收ㄉ到嘛?他有寄信回來可是好像只能寄給他ㄉ家人,那如果ㄅ是他ㄉ家人寄ㄉ他收ㄉ到ㄇ?他有說我無聊可以寄給他,可是他沒寫ㄉ很清楚說我可以寄給他還是他爸............希望有人可以盡快給我答覆 謝謝!!
2006-11-12 19:38:14 · 6 個解答 · 發問者 *小寶*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有人告訴我說寄信給他要寫清楚他ㄉ舍別之類ㄉ,可是我ㄅ知道他在哪一舍,只知道他ㄉ編號........這樣寄給他他收ㄉ到ㄇ
2006-11-14 14:46:42 · update #1
你可以寫信給他,他家人也可寫給他,
只是他不能寫給你,只能寫信回家給家屬,
你如果要寫信給他的話,
信封一定還要寫上他的編號,
而寄件人(你)姓名及地址都要寫,
不然是會被退回的,
而內容不要寫的太聳動、犯罪之類......等,
只要符合規定,一定會把信交到他手上的。
2006-11-13 16:12:3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5 · 0⤊ 0⤋
這有類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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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26 22:51:4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可以以父母配偶之ㄧ等親 名義.地址寄.就可收的到 不然以龍潭是一率退信的
2006-11-13 12:20:2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Melody 1 · 0⤊ 0⤋
如同<月亮>及<語橋>前輩所述,但希望不要寄太多信給他,初犯的話約四十幾天就出來了,因常有同房的會要求出去時幫忙聯絡家人或朋友,會把電話號碼或地址或姓名寫在要出去的人褲袋內及信件裏,這是違反規定的,出去檢查時如查到,會把寫的部份銷毀掉,到時信件就東一個洞,西一片黑,不完整了.
2006-11-13 05:46:20 · answer #4 · answered by ~海王子~ 7 · 0⤊ 0⤋
臺灣臺北看守所收容人接見暨通信時間、次數流程表壹、家屬辦理接見規定如下: 一、收容人之接見以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及家屬(每次不得超過二人) ,接見申請者(含五歲以上兒童)應提出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承辦人審查。三級以上受刑人准其與非親屬接見。 二、受觀察勒戒人得與其直系血親及配偶接見,每週一次。貳、接見登記時間:1. 週一至週五上午08: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 2.週日(每月第一個星期日辦理接見)上午08: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三、接見及通信次數:1.被告每日一次2.受刑人第一級受刑人每日一次第二級受刑人每三日一次第三級受刑人每五日一次第四級受刑人(含未編級受刑人)每星期一次3.受觀察勒戒人每週一次以上是接見和通信的規定。以你的情形是可以寫信給他,只是他不能寫信給你!你寄的他會收到,只是他要請家人轉給你!希望對你有幫助!
2006-11-13 05:35:05 · answer #5 · answered by 娃娃 6 · 0⤊ 0⤋
可以的~更正確的說...依法是不能發.收朋友的信但~都是會轉交給勒戒人的只是所方會檢查過在轉給勒戒人如果~信中有不適合就會刪除再轉交
2006-11-13 01:08:18 補充:
信中別是一些可能會影響勒戒人情緒的文字最好是~~關懷.鼓勵之語通常~就不會被扣
2006-11-19 01:33:12 補充:
2006-11-14 19:46:42 補充有人告訴我說寄信給他要寫清楚他ㄉ舍別之類ㄉ,可是我ㄅ知道他在哪一舍,只知道他ㄉ編號........這樣寄給他他收ㄉ到ㄇ (*) 看受刑人是在哪服刑打電話到獄方詢問受刑人詳細資料還有~ 受刑人的編號會隨著移監就會做變動不要認為這個編號會一直跟著受行人移監到任何收容所
2006-11-12 20:06:26 · answer #6 · answered by 月亮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