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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使用遠傳門號欠款於三個月多_但日前已全額付清加上違約金4500_他們門市小姐還說他們這家是最片便宜ㄉ_付清欠款後就可以ㄌ_但日前友朋友收到通知要付存證信函ㄉ律師費_有沒有搞錯ㄚ? 且通話費超級貴又高也過ㄌ可查通話時間表ㄌ
是他家遠傳門市小姐說ok?真懷疑掛羊頭賣狗肉?
要如何不必付這筆費用?

2006-11-11 20:41:07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ugus 4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1.不用付這筆費用

2.律師費是他們自己要行使權利的所生的費用,你們既然已經把欠款加上
 約定的違約金付清了,可以說是履行了合約的義務,他們沒有權利再跟
 你們請求別的費用.

3.你可以先了解一下合約內有沒有寫到律師費用要你們負擔,如果沒有,
 理都不用理他,如果有,一來他們會不會為此小錢來跟你們訴訟都是問
 題;二來,這樣的約定條款個人認為違反公平(有違誠信原則),也未
 必不能主張其無效.

建議:先問他們合約哪一條有規定到,沒規定就不用繳;有規定的話,(
先向消基會投訴吧)

2006-11-12 15:29:1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Domingo 7 · 0 0

寄送存證信函郵資、律師費如未依法請求取得訴訟費用額確定,無法律依據之請求權。
你可以要求他寄送這些費用請求依據(例如收據...等),收妥後,再以存證信函以上述理由告知即可(留做證據,日後訴訟之用)

2006-11-12 04:44:5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Jay Wang 4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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