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公務人員取用身心障礙者
其中
精神分裂者可以報考嗎
還有
請問身心障礙人員有沒有保障名額
通過考試之後通常分發到什麼性質的單位去?
2006-11-12 06:09:02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zizek 5 in 教育與參考 ➔ 考試
身心障礙人員特考.精神分裂患者能不能報考?只要你領有殘障手冊就可以!還有現在已(法規修正過)無需體格檢查了。沒有保障名額,而是看將有多少缺額就錄取多少人,其實考選部舉辦的身心障礙特種公務人員考試,即是對身心障礙者的一種能公平地受任用公職的保障措施,只有符合身心阧礙者之資格才能報考,亦即是和同為身心障礙者們競爭,以考試的成績為準,由最高分數至低依序(缺額範圍內)錄取。分發到什麼工作性質的單位/機關?這須視你是報考何種職系/科別而定,考選部會在該考該舉行前在報考簡章(或網站上公告)中述明。所謂『職系』就是和怎樣的工作性質有關的分類。(比如:一般行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特種身心障礙公務人員考試分有五等、四等、三等、(二等、一等),報考資格分別如下:五等考試:不限任何學歷資格,只要是中華民國之國民,年滿十八歲,就可報考;其考試的內容範圍和初考同級,考上合格實授後取得委任第一職等任用資格。四等考試:須有高中/職以上學歷資格,得有畢業證書者,就可報考;其考試的內容範圍和普考同級,這個考上合格實授後取得委任第三職等任用資格。三等考試:須有大專以上學歷資格,得有畢業證書者,就可報考;其考試的內容範圍和高考三級同級,這個考上合格實授後取得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資格。二等和一等,是須(前者)碩士、(後者)博士之學歷才得報考,因較不常見,所以不在此贅述。我國公務人員之官等有委任、薦任、簡任;職等由1~14職等。委任是1~5職等,薦任是6~9職等,簡任是10~14職等。五等或四等考試考上,其職位都只是基層的公務人員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規則(含應考資格及應試科目表)
2006-11-12 09:07:5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大叔帶你成長 7 · 0⤊ 0⤋
這個問題我曾經問過銓敘部,他們的回函是不能任用,所以除非是有人請立法委員修法,否則他們是不能任用的那他們為什麼了考試呢?這一點可能就要去問考選部了。
2010-07-21 16:03:0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tutu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