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主要是針對金錢民生方面)
我覺得,讓犯罪的人坐牢,雖然可以停止他再害人
但對於「如何補償受害者」,好像不太重視耶
例如這一年來的新聞,貪污的人一一被查出,可能要做好幾年的牢,頂多再罰一些錢
可是罰的錢,遠不及他們污的錢阿!而且等他出獄後,他還是擁有以前污來的錢
應該要逼他把污的錢全部吐出來,還給社會才對吧!
詐騙集團也是一樣,刑責太輕了,所以才會那麼猖獗
像家裡遭小偷,或是在路上被搶錢包等等
被抓到後,錢和東西要還人家吧!
即使難以追查,也應該要逼他們去賺回來補償受害者或回饋社會
(例如在監獄中逼他們工作之類的),而不是坐坐牢就沒事了
雖然坐牢是在人生畫下汙點,
但我覺得這還不足以嚇止那些利益薰心的犯罪人阿
而且他們被抓到後,吃的牢飯,也是我們納稅人的錢吧
為什麼法律大多只判誰要做幾年的牢,而不重視「如何盡量去補償受害者」呢?
這疑惑存在我腦中很久了,我給15點
拜託各位看倌們幫我解惑,或是一起討論也歡迎
2006-11-11 19:33:21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怎麼沒人要回答我〒 〒,問題太長了嗎
2006-11-16 03:01:56 · update #1
真感謝丸少爺,解決了我第一個問題,但其他地方我還是納悶阿~_~
我了解強制性交罪難以補償,所以我開頭就說是針對金錢民生方面啦...
還有您說陳由豪等金融犯,他們早已經把一億脫手了,要不到的,
那就讓他們在監獄裡強制辛苦工作一輩子,也許他們有一天就會受不了,寧願把那一億吐回來吧?
如果他們死都不肯吐,就工作一輩子還多少算多少,總比關一關就沒事,更能補償受害者吧?
2006-11-17 19:13:52 · update #2
真的很謝謝丸少爺的回答
看了我實在覺得,台灣法律要是能像新加坡就好了
社會越來越亂,亂世應該用重典,也就是法家的思想
如果要從教育基本面來減少犯罪,我覺得在台灣更難了(教改越改越奇怪@@)
2006-11-25 18:45:56 · update #3
發問期限快到了,沒辦法再討論@@,
謝謝丸少爺,15點就送給你了
2006-11-25 18:49:17 · update #4
這問題很好....
可是我大概只能從一些其他角度來討論你的問題
因為這根本的問題沒辦法從法律解決
貪污.....其實貪污罪保護的法益是國家法益
受害人嚴格講起來的話是國家
現在的貪污治罪條例
已經明文規定要把犯罪所得吐出來了
還有加上罰金......
都要拿出來還給國家
所以這應該解決你的第一個問題
詐欺犯 保護的是財產法益
你一定會覺得為什麼詐欺犯會判那麼輕
其實是因為輕害程度的問題
同樣是侵害財產法益 我對你實施強盜罪一定比詐欺罪重
因為說穿了詐欺不過就是騙人而已嗎
騙人能判多重呢
只是因為詐欺的手法翻新
犯罪所得金額增加 有的甚至上千萬
在法情感上會覺得 阿你騙了那麼多錢卻判那麼輕 真是沒天理
這一點 恐怕短時間之內也不會修法
因為刑法法條罪刑的輕重 原則上是按照侵害法益的程度來訂的
接下來舉一個我聯想到的例子
經濟金融犯
這種人也很可惡阿 可能是某大老闆
把公司的錢虧空了 或者中飽私酿
弄得員工發不出薪水 投資者慘賠 債權人追討無門
例如 陳由豪 還有某大律師事務所劉XX
他們這種重大經濟犯通常牽涉的金額至少1億
通緝了 抓到了 判刑了又如何
他們的名下財產大多已經脫出了
被抓去關 即使在裡面一直工作換取金錢來補償受害者
一個人要做多少事情才賺的到1億阿
那 債權人的錢怎麼辦 員工的薪水怎麼辦 公司被清算其他股東的錢怎麼辦
他們一輩子也還不完所犯下的錯誤
所以 法律在這上面
只能做到滿足最低程度的法律情感
犯罪所得 要吐出來
吐不出來的....換成債權憑證--雖然這跟廢紙一樣
要抓去關 一有了財產就會被債權人強制執行
這是公權力能做的最大限度了
至於受害人的補償阿
因為犯罪型態太多樣化了
沒有辦法每種都補償受害人阿
不然 強制性交罪 要補償什麼 錢嗎 受害人不會想要吧
處女膜嗎 還是加害人被宮刑
經濟 財產上的犯罪 賠了錢就有用了嗎
有的公司因為虧空倒閉了 有的人被詐騙之後跳樓了
唯有回歸到法律最根本的價值
他只是一道界線
違法的人會受到處罰
但是希望永遠不要有人違法
以上是我個人的小小心得
2006-11-22 00:18:34 補充:
關於你說的強制工作阿一切都要怪--人權 這兩個字你把他判刑...關起來 可以關起來你要他作工---就像當兵一樣沒有強制一定要出操 但是會規定時間操課關起來的犯人也有人權的...不能強制工作就算要 也只能按照法律關定的工作時間工作這樣也沒辦法補償被害人多少吧台灣在這一點上面是非常落後的我舉一個鄰近國家日本做例子日本的犯人坐牢是高級享受有電視 休息室 娛樂室等所以他們花在一個犯人的花費我再2年前看過一個報導 好像是每年2萬美金折台幣65萬---很恐怖吧
2006-11-22 00:18:57 補充:
所以他們現在改變方向要求犯人必須加入工廠---犯罪者手工工廠每天按表工作所賺的錢就拿來貼補監獄的開銷而且有許多廠區在競賽 所以 雖然這些犯人工作可能不情願但是礙於有比較成績 所以大家產能都不差台灣一直沒有做相關的立法我也不了解是為了什麼我本身參觀過監獄說實在 真的很不自由 比當兵還慘但是 也沒有不合理的勞動...看起來很閒難怪有的人適應了牢獄生活還能變胖吧我也希望將來能朝向勞動服刑的方向走推薦你 丁道源 張甘妹這兩個教授都在犯罪學和監獄學有一點研究
2006-11-22 00:36:07 補充:
另外 要受刑犯在裡面賺的錢 拿來還債會有爭議 1.債權人的順位 萬一 第一順位的債權人的債權金額來個500萬 那其他順位的債權人室等到犯人還光第一順位才能清償還是按照比例...依照民法規定是按順位清償 那債權人不就要希望前面的順位越少越好...2.勞動項目 如果說犯人在裡面賺的錢是要用來還債的,我相信全部的債主都希望他能做高收入的工作,最好做個工程師,月入5萬以上,可是監獄當中只能提供高勞力的工作,不太可能出現高薪的工作
2006-11-22 00:36:30 補充:
3.受刑人生命長短 同上所述,萬一受刑人太操勞一不小心掛了,當然債務由繼承人承擔,但是繼承人可以拋棄繼承,那債權人還是拿不到錢,況且,欠太多錢的受刑人更會想一死百了,但是債權人卻千方百計不能讓他死以上三點,只是我個人認為如果要求受刑人作工還前可能有的弊端但是 在人情義理的考量下如果我是債主 我會恨不得他做工作到死也要把欠我的錢還光不過在法律層面考量大概只能希望作工賺錢貼補監獄開銷吧
2006-11-16 19:26:2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丸少爺 4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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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4 23:23:5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陳詩祥 1 · 0⤊ 0⤋
在監獄裡面工作的錢都是獄所拿去的
平均二萬多的薪資扣除監獄聲稱的種種費用只剩千餘元
所以釐清一個問題就是監獄裡面不可能工作賺給受害人的。
再者就是大宗金融犯罪和金額龐大的詐欺案
被告早就擬好脫產計畫了
事後被告沒錢你也拿他沒轍
我記得之前有個盜用國庫數十億的高手
在獄中還能操作股票
住雙人房有電視雜誌報紙
日子清閒的很
幾億元的罰款繳不出來最多改成多關一段日子而已就沒事了
出來之後就是億萬富翁啦!!
2007-11-05 08:32:05 補充:
我告訴你一個真理
重刑是無法改變犯罪率的
你知道全美國死刑執行最多的那個州
數十年來依然犯罪率居高不下嗎?
犯罪有部分是基於衝動和無知
而計畫型犯罪更早就把風險納入其中了
唯有教育才是改變人的良策啊
沒有人生來就是喜歡傷害別人的
家庭因素社會背景等等..往往才是最大的主因啊
假設今天一個破碎家庭的孩子
沒有機會接受教育
他到社會上一樣賺不到錢啊
現在生活壓力這麼大
健保費、強制險、稅金..拉哩拉雜一堆
每天一醒來政府就伸手要錢
如果他因為飢寒起盜心
你覺得把他關幾年出來又能有什麼改變
只是讓他跟社會更加脫節罷了
還不如讓他在獄中多念點書培養專業技能
不斷造就他的社會生產力又能減少犯罪
這才是智慧啊。
2007-11-05 03:23:1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慶恩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