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法律達人幫忙解決一下~~
請簡單說明應如何罷免一位現任立委?
謝謝..
2006-11-11 06:25:33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3Fl., No.2-3 1 in 政治與政府 ➔ 政治
「公職人員之罷免,得由原選舉區選舉人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罷免案。但就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第六十九條)
「提議人人數應為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二以上」(第七十條),選舉人數「以當選時為準」(第七十五條)
提議之後,有三十日期間徵求連署(第七十三之一條),連署「人數應為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百分之十三以上」、「同一罷免案之提議人不得為連署人。提議人及連署人之人數應分別計算。」(第七十四條)。
「罷免案投票人數不足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或同意罷免票數未超過有效票數二分之一以上者,均為否決。」(第八十三條)
提供這些法條給您做參考! 希望您有幫助...
2006-11-14 11:01:2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3 · 0⤊ 0⤋
●九州 娛樂 網站 http://ts777.cc
●●●運彩遊戲、真人遊戲、電子遊戲、對戰遊戲、對戰遊戲●●●
●新舊會員儲值就送500點
● 真人百家樂彩金等你拿
●線上影片直播、正妹圖、討論區免費註冊
歡迎免費體驗交流試玩!
●九州 娛樂 網站 http://ts777.cc
2015-04-18 06:17:4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Erickson 1 · 0⤊ 0⤋
選罷法 罷免案之提出 公職人員之罷免,得由原選舉區選舉人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罷免案。但就職
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
全國不分區、僑居國外國民選舉之當選人,不適用罷免之規定。罷免案以被罷免人原選舉區選舉人為提議人,由提議人之領銜人三人,填
具罷免提議書一份,檢附罷免理由書正、副本各一份,提議人名冊二份,
向選舉委員會提出。
前項提議人人數應為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二以上,其計算數值尾數
如為小數者,該小數即以整數一計算。
第一項提議人名冊,應依規定格式逐欄詳實填寫,並分村、里裝訂成冊。
罷免理由書以不超過五千字為限。罷免案,一案不得為二人以上之提議。但有二個以上罷免案時,得同時投
票。罷免案表件不全或不符前二項規定者,選舉委員會應拒絕受理。罷免案於未徵求連署前,經提議人總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得以書面向選
舉委員會撤回之。 罷免案之成立前條第二項所定徵求連署之期間如左:
一 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 (市) 長之罷免為三十日。
二 縣 (市) 議員、鄉 (鎮、市) 長之罷免為二十日。
三 鄉 (鎮、市) 民代表、村、里長之罷免為十日。
前項期間之計算,自領得連署人名冊之次日起算。
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應將連署人名冊及抄附連署人名冊副本,分村、
里裝訂成冊,於第一項規定期間內向選舉委員會提出,逾期不予受理。罷免案之連署人,以被罷免人原選舉區選舉人為連署人,其人數應為原選
舉區選舉人總數百分之十三以上。
前項罷免案連署人人數,其計算數值尾數如為小數者,該小數即以整數一
計算。
同一罷免案之提議人不得為連署人。提議人及連署人之人數應分別計算。第七十條及七十四條所稱選舉人總數,以被罷免人當選時原選舉區之選舉
人總數為準;所稱選舉人,其年齡及居住期間之計算,以罷免案提出日為
準。罷免案宣告成立後,應將罷免理由書副本送交被罷免人,於十日內提出答
辯書。
前項答辯書內容,以不超過一萬字為限。選舉委員會應於被罷免人提出答辯書期間屆滿後五日內,就左列事項公告
之:
一 罷免投票日期及投票起、止時間。二 罷免理由書。
三 答辯書。但被罷免人不於規定期間內提出答辯書者,不予公告。 罷免投票罷免案之投票,應於罷免案宣告成立後三十日內為之。但不得與各類選舉
之投票同時舉行。罷免票應在票上刊印「同意罷免」、「不同意罷免」兩欄,由投票人以選
舉委員會製備之工具圈定之。
投票人圈定後不得將圈定內容出示他人。罷免案之投票人、投票人名冊及投票、開票,準用本法有關選舉人、選舉
人名冊及投票、開票之規定。罷免案投票人數不足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或同意罷免票數未
超過有效票數二分之一以上者,均為否決。罷免案經投票後,選舉委員會應於投票完畢七日內公告罷免投票結果。罷
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應自公告之日起,解除職務。
前項罷免案通過後,依規定應辦理補選者,應自罷免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
三個月內完成補選投票。但經提起罷免訴訟者,在訴訟程序終結前,不予
補選。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自解除職務之日起,四年內不得為同一公職人員
候選人;其於罷免案宣告成立後辭職者亦同。
罷免案否決者,在該被罷免人之任期內,不得對其再為罷免案之提議。這資料不知道是否能解決你(妳)的問題.
2006-11-13 10:53:1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no_nickname 5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