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P於今年中旬舉辦促銷活動, 積欠本人郵政禮金1000元, 及相關費用700元.
經存證信函催討後, 於約10天前來電兩次,
第一次詢問詳情, 第二次(次日)詢問本人是否可接受以等值商品充抵700元. (郵政禮金不變).
本人同意後HP迄今未與本人聯繫, 也未將積欠之1700元以任何形式償還.
本人預計以聲請支付命令方式催討, 請問有何需要注意的事項?? 例如是否須隨附舉證資料?
我的證據是影片, 儲存於光碟上, 不知是否適用??
2006-11-11 18:47:36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我知道為了1700元 聲請支付命令不划算, 算起來本人時薪比搞這些東西還高的多,
但這是是非問題, 所以我絕對堅持HP要負責任, 就算不划算也沒關係.
此外, 如果走到法律程序, 我是否可針對後續這段時間的損失(時間,郵資...etc)也主張賠償?
是否可於法院裁示後訴諸媒體, HP欺瞞消費者, 惡意耍賴的卑劣行徑?
2006-11-11 18:52:13 · update #1
我真敬佩您對是非的堅持!廠商耍賴:第一次是消費糾紛的問題;經過版主處理後、還是如此,就有詐欺的嫌疑!建議版主:應該將處理這件事的費用與精神損害(參考您的工時工資加倍計算)、連同對方承諾的部份,一併請求!對於這種爛奸商的行徑,只要證據周全,不必等到法院裁判,就可以訴諸媒體給予制裁!加油!!※佐證資料明確、詳盡,當然越好!
2006-11-11 19:40:4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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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2 20:37:3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阿雅 1 · 0⤊ 0⤋
建議先找消保官處理,通常都可解結
2006-11-11 21:14:5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城市遊俠 4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