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經過
跟女朋友分手
過一兩天就接到
手機無號碼的恐嚇
對方正確的出我的"姓名"跟"地址"
叫我小心一點
不要讓他遇到
遇到就要讓我吃子彈
而且還罵一大堆三字經
我當天就去報案"恐嚇"
但警察以我沒有證據(錄音跟具體事證)
不構成"恐嚇"
所以只以"遭不明人士電話騷擾"備案
但我以覺得"心生恐懼"不太敢出門
出門都要查看一下門口附近才敢出門
照成我很大的困擾
而後來我做了一些措施
就是去查我的手機"受話紀錄"
結果有秀出對方的電話號碼
而且也有出現女朋友的電話號碼
這樣算是有 "具體事證" 嗎?????????
請問我去報案 "恐嚇" 警察會受理嗎???????????
2006-11-10 20:06:32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你好:
你女朋友的電話可能構成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
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三百元以下罰金。」
建議你做以下的動作:
請在你的電話裝上電話錄音,
把對方恐嚇事實錄下來,
並提供通聯紀錄證明是你女友打來的,
這樣向警察主張提起告訴,
警察如果還是愛理不理,
直接向你女友的管轄法院檢察署提出告訴,
目前,如果僅以你的說法,就是僅提供你女友打電話來的紀錄,
尚非具體事證喔,這只能證明你女友有打電話給你而已,
不能證明她說了什麼讓你心生畏懼的話喔,
另外,如果刑事訴訟起訴後,你還可以請求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依民法第184條要求損害賠償,例如精神損失什麼的,
希望對你有幫助,祝你幸運嚕~~
2006-11-10 20:50:1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珍妮 3 · 0⤊ 0⤋
警政署申訴 TEL: 0800-018111
警政署申訴 TEL: 0800-018111...///
2008-01-26 06:01:3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Bye-bye 5 · 0⤊ 0⤋
有號碼的話應該就可以去備案了
畢竟算是遭到恐嚇....
2006-11-10 20:34:1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吃飯皇帝大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