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當甲在一間公司上班...他是負責門市銷售(賣電腦商品的)...有一天有客人跟他購買大約40幾萬的貨品....客人開票給這個店員...且票據有回給公司...數個月後公司發現..這一張票跳票了....公司可以告甲業務侵占嗎....
再來公司也欠他一個月薪資....勞保跟健保...都要自己付可是查明公司都沒加保...他欠健保局一筆健保費...勞保提撥6%也要自己出.....公司之前有寄存証信函給他..他回電話的時候都沒人接....接著他又收到要去警察局偵查.....現在又收到要到地檢署偵查....(可是公司在存證信寄沒多久已經倒閉)........還欠下很多廠商錢....這樣業務侵占罪還成立嗎 ......假如判刑會判多久(初犯) 要罰金嗎
2006-11-10 14:19:40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1.一般而言如果是在門市銷售電腦,應該只會收現金或是刷卡,之後才會交
付商品,如果都沒有往來過,一次買四十幾萬的貨,買賣價金又全部都是
用票據支付的話,其實是有點奇怪.而這麼多貨物又可以讓一個人決定收
票據然後出貨,又有點怪,所以可以問某甲他們公司的流程,因為票據畢
竟都有跳票的風險,這樣會出貨真的有點奇怪.
2.這樣的問題如果公司認為有舞弊,也應該告"背信罪"吧!
3.如果某甲的行為也完全符合公司的程序或經主管的授權,那麼某甲本身也沒
有其他犯罪的意圖時,客人跳票是客人與公司間的債權債務關係,最多公司
可以告客人有詐欺的可能,跟某甲是沒有關係的.
所以這個情況下某甲不用擔心
4.建議:請某甲到地檢署時向檢察官說明他說知道的,並且表示跟客人又沒有
勾結,客人跳票與他無關,自己還被公司倒帳(沒付薪資),應該
就可以了.
2006-11-11 03:24:4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Domingo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