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日前開車和ㄧ個歐巴桑發生車禍,因為趕時間加上只是小擦撞再加上他一聽路人說已經報案就急著要走(我猜阿桑可能沒駕照,加上是自己衝出來的自認理虧),所以自認倒楣賠了2000私下和解。就各自離開了。請問警察到時若來了有關係嗎?算是肇事逃逸嗎?
2006-11-10 11:55:48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w9939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不算啦!!那歐巴桑又沒去警局報案,當警察到的時候都沒當事人,總不可能路人自己會跟那警察去警局作筆錄吧!!放心嘍!!
以下請參考!
肇事逃逸之構成要件:
肇事逃逸,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二條
第一項,汽車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應即採取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並向警察機關報告,以維人命安全,而未盡其義務之謂。若汽車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雖將傷者送醫,卻未向警察機關報告即行離去,即構成逃逸之要件。
http://www.syjh.tnc.edu.tw/m4/m4-5/m4-5-6.htm
肇事逃逸之刑責:
我國刑法在民國八十八年修正時增訂了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PS:一般交通事故只要不構成重傷害罪或至人於死(公訴罪)外,其它只要和受害人達成和解,即不構成刑責(因一般傷害罪係告訴乃論--不告不理)!
2006-11-10 12:14:2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益瑄 2 · 0⤊ 0⤋
錯了~
先不管歐巴桑有沒有駕照 如果要私下和解的話
你最其碼跟歐巴桑要個姓名+電話!
因為你們沒有等到警方前來 也就是沒有證人
所以不管是你還是歐巴桑事後要告對方"肇事逃逸"
對方都沒有辦法證明自己清白!
不所以管是要怎樣和解
最少最少需要知道對方的名字電話等基本資料!!
才不會遇到壞人被反咬!!
2006-11-10 12:09:1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蝴蝶※ 2 · 0⤊ 0⤋
不是肇事逃逸
(我猜阿桑可能沒駕照,加上是自己衝出來的自認理虧),
只能算無照駕駛
而且你們已私下和解
警察來了沒看到你們應該也不會怎樣
只是白跑一趟
2006-11-10 12:03:0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Irene 5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