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大你們~我有幫人做房屋保人~但是我有保留我ㄉ先訴抗辯權~
如債權人ㄉ房子一直拍ㄅ掉~那銀行有權利~向我催討和查封我ㄉ名下財產ㄇ
2006-11-10 11:00:09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時帆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1.保證的法律是民法第 739 條 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之契約。
2.所以依法條的內容與常理來看,您擔任保證人,如果借款人不還或是還不足
,銀行當然有權利向你催討及查封名下財產。
3.至於你有保留先訴抗辯權,先不論銀行有沒有辦法對抗(如果你是連帶保證
可能就會另當別論),此抗辯權的內容是找借款人要不到了,就可以找你
要,所以房子(擔保品)一旦拍掉了(沒有拍不掉的,只要價格夠低一定
拍掉),銀行就可以全力對你催討了
4.重點來了,在拍掉前,銀行為保全未來債權的實現,可以先聲請假扣押你
名下的財產,凍結你處分移轉財產的權利,而這個動作是沒有違法,沒有
侵害你的先訴抗辯權。
2006-11-10 11:20:3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Domingo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