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糾紛問題
一審勝訴 被告(老板)不服提出上訴
上訴理由寫 容後再補呈
大概超過期限 目前已送到高院
但是我收到的上訴狀沒寫上訴理由 請問我答辯狀要怎麼寫
2006-11-10 03:42:24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kuo 7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根據你所述的情形,應該是你告你老闆(前老闆)給付薪資或其他訴求,而一審判決你勝訴,你老闆不服而提出上訴。因此,雖然你在一審時你是「原告」而你老闆是「被告」,不過到二審後,你就是「被上訴人」而你老闆是「上訴人」。上訴人是需要提出上訴理由的。不過,由於我國現行訴訟制度的二審仍屬「事實審」,並非法律審,因此就上訴理由的要求,法律並無嚴格限制,具體情形就要看承審法官的做法。有些法官會要上訴人限期提出上訴理由,否則駁回上訴,也有些法官不管這麼多,就先定二審準備程序期日,先審再說。當然,二審的開庭通知單可能會記載開庭日期(準備程序),並記載請被上訴人於收到通知後幾日內提出答辯狀到院等,然這時候對方僅有「聲明上訴狀」而無就具體事實為主張或陳述的「上訴理由」時,此時建議你還是可以寫答辯狀。這時的答辯狀便可以先說至幾月幾日為止,都還沒有收到對方的上訴理由,你無從答辯,況且原審判決根據什麼規定而為判決,認事用法均屬適法並無違誤,懇請二審法院駁回上訴人即被告之上訴。訴訟有很多技巧可以使用或需要注意,若你訴訟案件的標的金額(就是要你老闆給多少錢等)不小的話,建議找律師請求協助,若經濟有困難的話,可至這裡尋求協助:http://www.laf.org.tw/tw/index.php;另外,若是勞資糾紛的話,好像勞委會也有律師可以給你適當的協助。以上,供參考
2006-11-10 04:56:2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維信 6 · 0⤊ 0⤋
一般為趕時效,上訴人都是先提出上訴狀,上訴理由再補呈,以免上訴理由需要較多時間寫,因而遲誤上訴期間,造成判決確定。但上訴狀上記載上訴理由,是上訴的必備程式,如果沒有記載,依民事訴訟法第444-1條第1項規定,法院得命上訴人提出上訴理由狀,如果再不提出,法院就會判決駁回上訴,這樣您就贏了。但如果上訴人提出上訴理由狀之後,法院會將該上訴理由狀送達被上訴人(也就是您),這個時候,依同條第3項規定,法院可能會同時命您在一定期間內必須提出答辯狀,這個期間內您提出答辯狀即可,如果這個時候法院沒有命您提出答辯狀,法院應會在日後的言詞辯論中詢問您相關問題,這時您提不提答辯狀就看您的意思了。
2006-11-10 04:54:4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ROG 3 · 1⤊ 0⤋
你是被告嗎若你是被告上訴不具上訴理由還是要補上訴理由狀若你是原告無須具答辯狀所以你的問題很難分辨你是原告還是被告
2006-11-10 03:51:2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