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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第第他已經離職了,但他之前公司打電話來說他經理匯錯帳號,匯到我第帳號
我第第因為之前在公司經理對他百般刁難所以才離職~~~所以不太願意環,如果錢沒有環~想請問會有法律責任麼?

2006-11-10 11:16:53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Burton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請問如果不歸還~會怎樣麼??
且聽我第說他經理還跑到銀行調出他帳號進出帳明細
請問銀行可以這樣隨便透露麼??

2006-11-11 16:32:27 · update #1

2 個解答

1.民法第 179 條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2.也就是說,經理匯錯帳號,不等於您弟弟就可以擁有這筆錢而不用返還,
 他只要主張如上法條的"不當得利",就可以請求返還。
 
3.結論及建議:法律責任是要返還的責任,建議也是返還,如果是個人會
 返還,因為"都遇得到啦(台語)",如果你要刁難,就叫他自己來找
 你拿回來,讓他跑一趟吧!

2006-11-13 08:56:18 補充:
1.如果不歸還,該經理還是可以透過法院訴訟程序, 主張您弟弟不當得利,而請求返還,甚至可以請求 自應償還日起法定利息(年利率5%)。2.所以還是建議您弟弟還,可是可以趁機刁他(別太過 份,比方說叫他晚上自己來拿3.請您弟弟去問銀行,正常情況銀行不能透漏客戶的資 料。

2006-11-10 11:36:0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Domingo 7 · 0 0

匯錯帳號錯是錯在經理他本人阿~~~~~

所以你老弟可以直接跟那個經理要薪資阿~~~~~

難道匯錯帳號就可以不必付人家薪資阿~~~~~

匯錯帳號總覺得好像是因為不想付薪資故意找的藉口吧~~~~~~

建議你老弟跟該位經理要薪資吧~~~~~

不然之前都算是做白工你願意嗎~~~~~

2006-11-10 11:31:1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恆嘉 5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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