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叫AT,幾年前找到高雄市的一家快速記憶的家教補習班(馬克斯)當老師…但他說要簽契約,我也就簽了,但我想請他把契約做成一式二份的方式我自已也留一份,但他說不行(因為這是商業機密)…。請問我真的不能自己留一份嗎?當家教老師簽的那份契約是否有效? 若有可以的話請將詳情寄到我的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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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0 07:23:35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順超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契約就是合約。從法律基礎可知,二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對於某一件事情,彼此互相同意,就能成立一個契約,而雙方經過真意之下表達之內容即構成契約之內容。 在消費者保護法中(消費者保護法(tpc) ),第 11- 1 條 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違反前項規定者,其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但消費者得主張該條款仍構成契約之內容。中央主管機關得選擇特定行業,參酌定型化契約條款之重要性、涉及事項之多寡及複雜程度等事項,公告定型化契約之審閱期間。第 12 條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顯失公平:一 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二 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三 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第 13 條 定型化契約條款未經記載於定型化契約中者,企業經營者應向消費者明示其內容;明示其內容顯有困難者,應以顯著之方式,公告其內容,並經消費者同意受其拘束者,該條款即為契約之內容。前項情形,企業經營者經消費者請求,應給與定型化契約條款之影本或將該影本附為該契約之附件。第 14 條 定型化契約條款未經記載於定型化契約中而依正常情形顯非消費者所得預見者,該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第 15 條 定型化契約中之定型化契約條款牴觸個別磋商條款之約定者,其牴觸部分無效。第 16 條 定型化契約中之定型化契約條款,全部或一部無效或不構成契約內容之一部者,除去該部分,契約亦可成立者,該契約之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對當事人之一方顯失公平者,該契約全部無效。 所以您可以主張:家教契約書依消費者保護法,若未經過您詳細審閱(如三~七天以上)則你是可以主張全部或一部無效或不構成契約內容!請補習班深思!否則,簽也是白簽!另補充:◎保密條款(confidential)注意事項: 保密條款對技術授權契約是相當重要之條款,因為雙方在合作過程中,有意、無意地接觸到對方相當多的技術資料及營業秘密。舉凡揭露方及收受方的所謂機密資料定義是否合理?手搞需要列入保密之範圍嗎?是否有錄音、錄影作為機密資料之證明?當對方以口頭交付保密資料,並表示三日內會出示書面NDA(Non-Disclosure Agreement),此NDA出示、未簽名之前,有保密之義務嗎?於期限內無提出NDA,有義務保密嗎?當third party接受此confidential,且其為已知之公開資料時,是否B方要解除和A之NDA?…等等,其牽涉相當深且廣,所以大多以獨立之保密合約另訂之。其廣義而言,可分為不洩漏及不濫用、規範之對象(包含人與物)、保密之期限以及違反時之處置。另外,特別是技術授權方面,競業禁止條款也是相當重要之內容,一般就業者均不願意併入到保密合約內,否則將來離職後,馬上要到同業工作困難喔,如該補習班有此條文,須特別注意時間(愈短愈好)及受限類別(愈少愈好)。
2006-11-20 00:51:24 補充:
法律是沒有明文規定,一定要給當事人一份,但是,是一定要雙方詳細審閱,雙方經過真意之下表達之內容方構成契約之內容。
2006-11-20 00:54:28 補充:
給版主您一個:[認識契約]的網址參考~ http://www.icdf.org.tw/new/no5609.htm
2006-11-19 19:48:1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oulishi(楊冠緯) 7 · 0⤊ 0⤋
我猜他是在唬爛,如果是商業機密它可以在契約上面註明如果資料隨意外洩,老師要負什麼責任.可是如果你自己沒有留一份,以後有什麼事情發生,你可能會吃一些虧.
2006-11-10 07:45:3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