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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大大這是真的嘛?總統殺死千人萬人;如讓它正規的卸任,則終生不受刑責訴究也終生免於刑責。 那全民賜它死好了。

2006-11-10 03:12:16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政治與政府 政治

1 個解答

那句話是錯的,有總統身分的時候才有不受訴追的權利,
一旦失去總統身分就要訴追
憲法保障的是總統的職位
而不是個人
法律不會設計的這麼漏洞百出
下面的大法官解釋(特別是理由書部份說的很清楚)

如所犯為內亂或外患罪以外之罪,僅發生暫時不能為刑事上訴追之問題,並非完全不適用刑法或相關法律之刑罰規定。

而大法官的解釋有憲法的效力
因此這就是依法的正確解答

解釋字號: 釋字第388號
大法官釋字第388號解 釋 文:
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此係憲法基於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內肩負統率全國陸
海空軍等重要職責,對外代表中華民國之特殊身分所為之尊崇與保障。現
職總統競選連任時,其競選活動固應受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有關規定之
規範,惟其總統身分並未因參選而變更,自仍有憲法第五十二條之適用

理 由 書: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
不受刑事上之訴究。此係憲法基於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內肩負統率全國陸
海空軍,依法公布法律、任免文武官員等重要職責,對外代表中華民國之
特殊身分所為之尊崇與保障。藉以確保其職權之行使,並維護政局之安定
,以及對外關係之正常發展,惟此所謂總統不受刑事訴究之特權或豁免權
,乃針對其職位而設,並非對其個人之保障,且亦非全無限制,如總統所
犯為內亂或外患罪,仍須受刑事上之訴究;如所犯為內亂或外患罪以外之
罪,僅發生暫時不能為刑事上訴追之問題,並非完全不適用刑法或相關法
律之刑罰規定。

2006-11-10 06:20:3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Domingo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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