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如上...!
2006-11-09 12:59:44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根據上市公司條例,為保護公眾利益,任何人干犯涉及違反誠信的罪行,例如:詐騙,假文件等,被判有罪而留有案底,咁就唔可以做上市公司之董事.但假如案底不涉及違反誠信的罪行,例如:傷人,就可以向證監申請豁免.在經證監批淮下,便可做上市公司之董事.
私人有限公司因不涉公眾利益及並非上市, 所以不受此例限制.亦不需要在商業登記中申報.
有任何案底,不論是否涉及違反誠信的罪行,都可以做私人及上市公司的股東,亦不需要在商業登記中申報.
2006-11-09 18:42:13 補充:
補充: "私人有限公司因不涉公眾利益及並非上市, 所以不受此例限制.亦不需要在商業登記中申報." - 即係有案底亦可以做私人有限公司的董事. 但以下情況例外:1.當該董事之職責是需要專業資格而該專業資格會因其案底被取消 - 例如:公司財務董事2.受政府條例所規限之董事. 例如:股票行之營運董事及持牌董事(證監)或地產公司之持牌董事(地產代理監理處)3.由法庭特別頒令在某段時間內不可以做公司董事
2006-11-09 13:23:4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peterchan7708 7 · 0⤊ 0⤋
不可以!紀律部隊的"查三代"時會查你(第一代),你的父親,母親,兄弟姊妹(第二代)及父方的父母(第三代).正常任何一個是有案底或精神病或遺傳病會不獲接納.但以警察為例:20多年前警察曾聘請有案底的人,但因為式得其反而之後沒有再做.
而其他政府工則只列出"你曾有否被法庭定罪"(請看政府職位申報書GF340).所以家人留案底對自己搵政府工是沒有影響.
2006-11-09 13:05:3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2 · 0⤊ 0⤋
不可以
在商業登記中申報一樣唔得
2006-11-09 13:04:1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