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寓正樓下有一對壞鄰居夫婦,我的停車位在三個停車位的中間位置,她們居然把三大藤椅放在停車線間隔上, 讓我和家人出入車子困難重重, 又不能移動他們的家具,因為有前例 ,移動他們的東西,你就等著被打或被罵超難聽的髒話; 此外 , 他們還把停車位前進出機房公共區上擺滿家具 ,我要怎麼辦? 我每天都心情不好 ,真想死! 都沒人能幫我, 請您們發心幫幫我, 告訴我合法處理的方式,謝謝!
2006-11-09 12:11:03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smily_bear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很不幸的是我們沒有管委會, 我今天打電話給警察了, 他們說就移動他們的椅子, 等被打或罵時再告他們喽, 要不就請另一邊鄰居讓點位置出來, 他們也說無法可想或管,天哪!
2006-11-10 05:15:12 · update #1
法規: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民國 95 年 01 月 18 日修正)
第 16 條
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
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
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
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但開放空
間及退縮空地,在直轄市、縣 (市) 政府核准範圍內,得依規約或區分所
有權人會議決議供營業使用;防空避難設備,得為原核准範圍之使用;其
兼作停車空間使用者,得依法供公共收費停車使用。
住戶為維護、修繕、裝修或其他類似之工作時,未經申請主管建築機關核
准,不得破壞或變更建築物之主要構造。
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但法令或規約
另有禁止飼養之規定時,從其規定。
住戶違反前四項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
,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理。
2006-11-09 12:58:1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小芹 3 · 0⤊ 0⤋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堆積雜物,是要罰鉅款的!如果有管理委員會的話,情節嚴重、制止不聽:甚至,可以按程序將對方逐出社區的!不過,對方既然如此兇狠的話,建議您:應該依法蒐集證據,一旦對方有侮辱、傷害...等事實,就直接報案、依法提告!以保障自己的權利並排除未來可能之無謂風險!!(這種人通常是沒甚麼腦筋的)至於,要死的話,應該也不是你死~有辦法不用,自己先死,不是讓對方稱心如意、拍手大笑嗎?
2006-11-09 13:21:1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你先看看你的停車位是否有權狀.如果你的停車位權狀是你的.確認之後可以一開他的物品.在移他物品時.記得錄影蒐證.最好他就出來跟你打鬧.那他就會犯了傷害及侵占就可以告他囉.而且有錄影存證.他賴不掉.記得錄影要清晰
2006-11-09 12:16:4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Ellie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