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受勒戒者依規定只有直系親屬才可探視,但我是她最親密的未婚夫確無法去探視,有什麼方法可以變通讓我如願見到我的未婚妻,請大大们幫幫忙
2006-11-09 08:01:51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找立委幫你辦特見就可以去看他了~
很簡單的,你把你的
姓名、
出生年月日、
身份證字號、
住址、
你未婚妻所在的監所、
單位、
編號、
你要會客的日期和時間,
這些寫在紙上,去找立委,請他幫你辦理特別接見。
你就只要帶著立委開給你的特見單,
在你約的那個日期和時間前往監所,
登記會客的人就會幫你辦理接見~!!
多寫信陪陪他吧...
只是他沒辦法回給你...
2006-11-11 00:31:5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幸福﹋笨娃娃* 5 · 0⤊ 0⤋
你去辦增接接見~這樣子你就可以去看到他了,
我也都這樣子去看我男友的!!
辦那個要拜託立委,只要他們幫你辦裡,
你就可以去看了!!
記得唷~不可常用喔
因為就算有立委開的單子了,
看守所一樣可以不准我們接見唷!
加油唷!!
2006-11-09 18:03:2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1.寫信給她,請她寫報告申請未婚夫來會客,看長官准不准,但是如果父母身體健康良好,行動方便,准的機會很少,但也有准的機會,試試看吧!
2.拜託民意代表(立法委員最好),請他發文申請增加接見,這樣便可.
*以上一次報告或增加接見,只能接見一次,再要見,要再申請.
2006-11-09 10:55:1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海王子~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