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跟管理委員會對於我家的採光罩產生認知不同.於是找了公所查報單位來公正.竟然告知我們說全部一樓(共10戶)所以的採光罩都是不行做的.意思是說:現在都屬於違建.請問大家.我家當初要施工採光罩有詢問管理中心也簽訂保證金合約.(當初總幹事已經離職.中途又換過總幹事.現在這一個來快一個月)當初說可以做採光罩.如今卻說是違建要我拆除.我該怎麼辦?我所簽的裝潢施工管理辦法並沒有違規.完全遵守.如今主委卻找總幹事去約查報中心來查看說:我是違建要拆掉.(因為我要跟管理中心取回當初繳的5萬保證金.管委會找不出我有違反裝潢施工管理辦法.所以就請查報中心來裁判.而且就裁判我家而已)管委會說過去住戶的採光罩不在他任期.因為我是新住戶管委會正好處理.我真的詢問好多人.到任的三位總幹事都認為我很倒楣.但又無奈總幹事是領人家薪水.我該怎麼辦.保證金不能取回.採光罩又要被拆除(合約說可以做採光罩.現在又找查報中心來拆除)拜託有人可以幫幫我忙嗎?我的信箱是girl_1972_01@yahoo.com.tw 交我怎麼寫存證信內容好嗎?拜託你們達人
2006-11-09 06:50:47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girl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社區採光罩是否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與社區規約(住戶大會)有直接關係!如果社區規約訂定規則如此,恐怕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有新的決議(採光罩款式)之前,您也只能接受(站在工務局立場也是不告不理的)!不過,您只能認了嗎?倒也未必,因為您仍然有舉發的權利,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7~48條規定,您可以檢舉管理委員會未盡到監督管理責任、依法予以罰款!如果委員會再不處置其他採光罩,再檢舉、一直罰到委員會改善為止!至於,前任總幹事誤導造成您損失的責任追究問題,則讓管理委員會傷腦筋吧!!※如果還有問題的話,請來信ctt66162002@pchome.com.tw(記得留下聯繫方式)
2006-11-10 21:50:51 補充:
親愛的版主:您的來信已經收到~依據您的採光罩款式來看,支柱的部份的確有點像窗戶邊框款式;不過,未安裝窗扇,應該不算窗戶!建議您:是否仍針對並非窗戶亦無封閉意思之事實與理由,以存證信函、向管理委員會(署名主任委員)進行說明並同時檢附規約或辦法之條文,供委員會對照!另外,亦應警告管理委員會:如果主委執意拆除,則社區所有景觀部分(其他採光罩)應併案辦理、確實履行社區管理承諾(拆除需一視同仁);否則,依法舉發(餘同)!!再者,針對其他9戶部份,也建議您:將委員會所稱「通通是違建」之說法。串聯9戶鄰居研討對策,以便形成輿論壓力、對委員會施壓!
2006-11-10 22:01:20 補充:
其他建議:一.記得隨身攜帶錄音機,如果有機會對話時,可能會有收穫;尤其能錄下管理委員會也知道前任總幹事同意您裝的對話,最好!二.當然,您也可以採取忍氣吞聲的作法:換掉採光罩支柱款式!
2006-11-11 12:25:49 補充:
存證信函稿已傳送請參考!!
2006-11-09 14:29:2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