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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是住公寓,隔壁的鄰居每天凌晨 4:30或 5 點鬧鐘就會響,且響的很大聲,一響就是響半個小時,才後才有人過去切掉。然後過了約10分鐘後,又響了,又大概約 5 分鐘後又切掉,然後就這樣一直反反覆覆的持續二個小時,而且是每天凌晨都這樣。這種狀況已經持續兩個禮拜了。
我知道可以提出民事損害賠償,但苦惱的是舉證的問題。用錄音的方式是不錯,但錄起來之後要如何證明就是從他那一戶發出來的?萬一他賴掉官司不就打不成了?那一戶是原屋主出租給別人的,那我現在應該告原屋主,還是告承租居住的那一個人?另外就是我們這棟公寓有管理員,可以告管理員嗎?

2006-11-09 01:41:30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5 個解答

新的噪音管理處罰條例已經出爐囉~~~未來只要是噪音連續兩分鐘以上就可以向環保單位檢舉,並可以連續罰。目前包括小孩哭鬧、夫妻爭吵、裝潢、冷氣噪音、犬貓動物亂叫等等,都會列入裁罰範圍喔~~~~而對方是不得拒絕檢測。若不改善,可持續檢舉以及督促環保單位開罰。要向警察單位檢舉,除非是不易測量的噪音才需要報警處理,例如吵架、狗吠、小孩吵鬧等;若是像馬達或是機器噪音是屬於長時間產生,就可以向環保單位檢舉。另外若鄰居深夜喧鬧或製造噪音,也可以報警請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來開罰。你所說的清晨鬧鐘,你可以請當地里鄰長陪同,請其公證其人確有上述行為,當然可以先請調委會調解,若仍不改善,就告發讓請公權力裁處。參考法條:噪音管制法第4條: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者,由警察機
關依有關法令處理之。噪音管制法第6條:噪音管制區內,不得從事左列行為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一 於主管機關公告之時間、地區或場所燃放爆竹。
二 於主管機關公告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從事神壇、廟會、婚喪等民俗活
動。
三 於主管機關公告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從事餐飲、洗染、印刷或其他商
業行為使用動力機械操作之行為。
四 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行為。噪音管制法第12條:各級主管機關得指派人員,攜帶證明文件進入發生噪音或有事實足認有發
生噪音之虞之公、私場所檢查或鑑定噪音狀況。
對於前項之檢查或鑑定,任何人不得以何理由規避、妨礙或拒絕。...噪音管制法第16條:違反第六條規定者,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應令其立即
改善,如未遵行者,按次處罰。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72 條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 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酗酒滋事、謾罵喧鬧,不聽禁止者

二 無正當理由,擅吹警笛或擅發其他警號者。
三 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給您一個最新訊息,今天的中時電子報已經刊載新聞:...噪音管制標準修正後,環保署表示,今後量測噪音只要連續兩分鐘,噪音量都超過管制標準,就可直接開單告發。一首歌從頭唱到完,兩分鐘綽綽有餘。...都會區體會深刻的裝潢施工噪音,今後都列為「整體音量」管制,以符合民眾實際感受,依法可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2006-11-11 23:49:42 補充:
舉發以行為人為準,不以所有人為處罰,所以你要告的是行為人,跟管理員也無關。

2006-11-09 03:47:5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行走知識江湖TONY哥 7 · 0 0

自我安全保護很重要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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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06 20:16:5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無凡 1 · 0 0

您好~有人用隔牆監聽器錄下來當證據.或是對方不承認時~請政府單位來親自聽.所以您可以搭蒐證錄音與攝影設備來使用.錄音筆或錄音手錶蒐證....或針孔偽裝攝影器材 ......各式各樣的蒐證徵信設備 http://tw.f4.page.bid.yahoo.com/tw/auction/d25167171 希望對您有些幫助和參考 www.greenleaf.com.tw

2007-05-31 14:26:5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莫名 1 · 0 0

蘭大
若想因此而請求損害賠償依我國現行民法可能有困難
依我國現行民法規定損害賠償的請求範圍
僅限於所失利益或是所受損害...民法216條...
所以也就是說你必須先證明他的噪音和你的受有損害或是有所失利益有相當的因果關係
像是因為他的噪音而造成你的耳聾...
人格權的身體健康受到侵害
就可能依照193侵權行為請求賠償

但是看你的敘述
好像沒有受有損害或是有所失利益
所以可能無法依民法請求賠償
如果有的話...
這邊就是舉證的重點了


樓上二位的建議也是不錯
不過以自身經驗找房東處理最快最方便吧XD

2006-11-09 22:27:19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5 · 0 0

你那個沒辦法拉...之前新聞就有在報了.......一個抗議名眾....24小時在放120分貝的佛經..........隔壁鄰居還不是自認倒楣.......要告他很難.....去跟他協調一下吧....不是叫你去找人喔....是找調解委員會....先不要告他....好好講....而且法律只是說10半之後噪音不可過大.....又沒說的很詳細......法律百百條...要用自己調.......你會用法律....它也會ㄚ....所以....先冷靜....試著和平解決吧!!

2006-11-09 01:50:35 · answer #5 · answered by ㄚ尼 5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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