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成日覺得破產法有好大漏洞,不過可能我唔識,希望大家指教
我感覺,例如你要破產,咁你先將財產/現金放左朋友處,跟住破產,咁d債又唔洗還,之後叫朋友比翻d財產你咪得囉。
另外一個case,例如你有樓按左比銀行,又欠下巨債,咁你先比d錢親人<唔知得唔得>或友人當係買左你間樓,之後破產,咁債唔洗還,又住返原本果度,咁咪又得?
2006-11-08 16:05:28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daniel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問題係,賣左比個人,佢點知係我朋友先?
2006-11-09 13:31:48 · update #1
只要唔經銀行,我估查唔到資產
2006-11-09 13:33:11 · update #2
咁總之係真金白銀賣比他咁就得啦
2006-11-09 16:59:01 · update #3
根據香港破產法例, 破產管理處(簡稱OR - Official Receiver)有權審查你破產前三年的一切資產轉移,包括買賣,送贈等. "資產"包括:現金,珠寶,物業,股票,債券,汽車,名畫,遊艇,.....等等, 並要求接收者提供証據, 證明該宗資產轉移屬於正當交易/買賣. 如証實是為逃避破產, 咁OR有權申請凍結該件資產,並將之拍賣,用來償還你的債項.OR並會通知警方,控告你及接收者串謀訛騙.
在實際情況下, 如果係珠寶,黄金或從未入過戶口的現金呢類"自由可商議資產"(Freely Negotiable Assets)即係無紀錄的, 咁當然無得追啦!但車,樓,戶口現金等全部有得追查, 例如:銀行,填土廳,運輸署紀錄, 好難過骨的!!
2006-11-09 19:52:27 補充:
你話: "問題係,賣左比個人,佢點知係我朋友先?" - 買家要提供由睇樓到完成交易的一切文件, 包括:睇樓紙,地產代理經紀卡片,佣金收據,律師行名稱,一切法律文件,印收據,買家付款証明,銀行按揭文件...等,去証明佢係一個"真實買家"(Genuine Buyer).換句話說,佢真係有付款去買你間樓!唔係咁易過骨的!
2006-11-10 10:38:25 補充:
你話: 咁總之係真金白銀賣比他咁就得啦 - 咁如你有朋友肯咁做,當然可以啦!事實上,亦有過骨例子.例如:謝XX珠寶前主席謝XX,在破產前賣哂d股份俾佢個仔謝YY, 咁謝YY就順理成章做咗謝XX珠寶的主席. 而謝XX亦繼續以顧問身份協助謝YY管理謝XX珠寶.
2006-11-09 14:44:4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peterchan7708 7 · 0⤊ 0⤋
當然唔可以啦, 人地都會查到的, 佢可以問你點解前陣子做咩賣左間屋, 仲要係比朋友, 佢會懷疑跟住查你同你朋友的, 咁就煩啦, 現金如果唔係放係銀行都可以卦, 但你唔放係銀行, 咁即是唔係好多錢啦, 咁都無用啦, 親人佢地更加可以查啦
2006-11-08 16:11:0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2 · 0⤊ 0⤋
當然不行,當你破左產,會有人管你D開支同收入,佢仲會看埋你有D咩野
2006-11-08 16:08:3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