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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妹在95年以個人名義買入一層樓自住,97年後失業,樓還給銀行放盤賣,尚欠40萬,及二按幾拾萬元,另卡數8萬元。當時身無分文,沒錢申請破產,債主銀行亦找不上我。一直處於半失業狀態,而且更成了長期病患者,幸好認識了現在男友,照顧生活。本想結婚,但問題是:
1) 法律上,夫要為妻的債務付上法律責任嗎?
2) 如在20年後被債主找到,追討債項,要加20年利息嗎?
3) 男友有一層樓,結婚後,如果日後離婚或年老他不幸比我早離去,我可否取得業權。在取遺產時或會否在某個部門於 程 序上而被追討我的債款呢?
4) 我在環聯申請過"個人信貸報告"只有卡數有記錄,賣樓差額的債務和二按就沒有,為什麼?04年05年都有銀行在環聯查過我的記錄,銀行幾時才不再追討或幾時會刪除欠款記錄呢?我一日未還清環聯及銀行是否一世有我的欠款記錄呢?
5) 申請破產亦未必被接受,我亦沒有能力還債,我應該怎樣去為將來準備呢?請給我寶貴議見

2006-11-08 11:30:53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miu miu 2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你當時沒錢申請破產,債主銀行亦找不到你,但唔代表佢無追你.法律上, 債權人"追討"你的債項,是包括一切口頭, 書信, 在報張刋登啓示或法律行動之明確追收債項行動. 就算你搬左屋, 銀行揾你唔到, 只要佢寄封掛號信到你 "最後所知地址" (Last Known Address), 都巳被視作作出追討. 因為條數咁大,銀行好少機會擱置左佢.好可能已經申請左你破產,而你自巳唔知啫!破產管理處(簡稱: OR)在收到銀行入稟後會按照法律程序, 在報章刋登公告, 話你俾人告破產, 要何時上庭.再將一份入禀狀以掛號信寄到你 "最後所知地址", 咁巳被視作通知左你. 如你唔理會, 咁法庭會在你缺席及不作抗辨下, 宣判你破產.通常破產令會在4年後解除.但如果你一直逃避,OR會在你破產期滿時, 向法庭申請延長你的破產時間.如果你嚴重地不合作, OR可向法庭申請通緝你.
講番你的問題:
1. 法律上,丈夫並不需要為妻子的債務負上法律責任.除非佢在你債項中簽過名,作為你的担保人,咁佢就要為的你的債項負責.
2.如果銀行無申請你破產,而真係擱置左你筆債項,銀行有權在若干年後(年期不限)向你追討債項,係亦要支付呢d年來的利息.
3.如果你而家真係被頒令破產,破產令通常會在4年後解除.當你破產令後解除後,你可合法領取任何遺產,而不會再被追討債款.但如銀行真係擱置左你筆債項,銀行有權在若干年後向你追討,並申請將你當時擁有的資產扣押還債,包括你老公給你的樓.
4.可能你在申請"個人信貸報告"時,銀行並未開始向你追收賣樓差額和二按的債務.銀行絕對有權永遠追討你的欠債,直至你破產.但做唔做就係佢地決定.無論你還哂銀或破產,銀行亦唔會刪除你的欠款記錄.
5.曾先你應聯絡銀行或破產管理處,以確定你是否已經被頒令破產.若然係,咁你就叠埋心水同OR合作,挨左呢4年.若然銀行真係擱置左你筆債項,而你沒有被頒令破產,咁你有兩條路可行:如你有錢還,你可直接同銀行傾分期還錢,咁就最好.或者可申請"個人自願債務重組"(IVR).若你真係無錢還,亦無錢申請破產,你可通知銀行,等佢地以債權人申請你破產.

2006-11-08 14:18:5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peterchan7708 7 · 0 0

答得好詳細 , good

2006-11-20 21:16:0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mandy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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