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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的大樓管理費一坪60元小小的13坪一個月居然要780而且從來沒公怖財務明細報表.(有a錢的嫌疑)
.最近大樓主委以把機車地面停車場改到地下停車場.然後要把原來機車停車場
改為花園(居然要多花20萬耶)只有在大樓委員自己決定.並未通知大樓住戶開會表決.
然後
現在居然每個月已清潔費的名義要每戶有停車的住戶加收200元.
(後來得知也只有讓原本的清潔工增加工作並未多支出薪資)
我該怎麼去申訴

2006-11-08 05:43:43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吳sir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依據版主描述的狀況~主任委員恐怕不只是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問題而已!一.社區帳務應定期公佈;而且,不得拒絕住戶查閱社區相關資料。二.有關停車位置改變問題,建議您:應該到工務局調閱相關區域用途別,  再做主張;另外,社區共有部份,因涉及住戶所有權共同持分問題,  亦即,財產是大家所共同擁有的,除非經過《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決議  ;否則,委員會是無權擅自處分的!三.有關社區開銷問題,建議:可利用社區大會時機,提出財務管理辦法  及相關動支規定,以利管理委員會照辦!四.住戶收費方式與額度問題,應該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  由社區區分所有權人決議,委員會同樣不能擅自做主!五.有關管理委員會收取費用後,並未依據承諾、用在該用的地方或有其他  虛偽欺騙的行為,可以參考《刑法》342條背信罪,先溝通看看;無效  的話,就依法告發!其他的部分,建議您:檢具規約與相關資料、向主委提出異議,如果對方也是不理的話,再逕向公所舉發!

2006-11-09 17:01:5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可向縣市政府的建管會作更進一步的諮詢

2006-11-11 21:28:5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4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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