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次我在我的公司的生活+說了他們的食物不新鮮而已
有一天他去備案,然後網路警察查到我了還有六個也是跟我差不多的人
我現在都不知道該怎麼辦
這個算是毀謗嗎?我只是說食物不新鮮
如果他要告的話我會被罰多少呢?
真的很不想跟他道歉...
2006-11-08 18:06:22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尖尖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謝謝大家~不過如果我罰錢(一千)這樣子對方還可以向我索賠嗎?
2006-11-09 19:57:19 · update #1
今天我去道歉了,他們得理不鐃人一樣...哭死,還說我的一句不新鮮讓他們損失了一百萬...請問一下為什麼不構成呢?
2006-11-10 20:00:49 · update #2
毀謗罪刑法第三百十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如果~你可庭上說服法官採信,你在網路上所言純屬玩笑之意是~可免罰~法律知識轉貼: 網路毀謗侮辱無所遁形 . 網路上公然侮辱或者毀謗他人是否會成立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毀謗罪?這兩個部分必須依照具體情形來判斷,公然侮辱或毀謗都是貶損一個人在社會上的評價。. 所謂的公然侮辱,是所為的侮辱行為,沒有涉及事實陳述,例如大罵幹x娘、白癡**...等。. 而毀謗則是帶有具體事實的陳述,例如陳述某人是同性戀、與某人有通姦行為、竊盜、詐欺..等。. 如果在網路上公開的說明 真實姓名理所當然會成立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毀謗罪。如果於網路上說明的是事實,則不稱為毀謗,也就是沒有違法,但是如果說明的事實牽扯到個人的私德以及跟公共利益沒有關係則有可能違法。但是涉及價值判斷問題,必須由法官依具體情形來判斷。關於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毀謗罪,侵害了個人法益,是屬於犯罪行為,司法機關是有追訴犯罪的義務,因此只要檢具相關犯罪事實,向檢察署或是警察機關提出告訴,檢察署或是警察機關就會發動刑事訴訟程序,將犯罪行為人揪出來,追究他的刑事責任。 另外在網路上公然侮辱或毀謗他人,在民事方面是侵害了他人的人格權【名譽】,因此被害人可以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條,請求損害賠償。. 另外在網路上公然侮辱或毀謗他人,在民事方面是侵害了他人的人格權(名譽),因此被害人(若所陳述被害人的說明為事實則不成立)可以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條, 請求損害賠償。刑法「妨害名譽罪」章主要有兩罪:「公然侮辱罪」和「誹謗罪」。誹謗罪的行為人必須指摘或傳述損害他人名譽的「具體事件」。案例中,阿南當眾罵阿清髒話,成立的是「公然侮辱罪」。至於,阿清散布「阿南的媽媽在酒家上班,阿南家三個兄弟有三個爸爸」等話,這些已經足以妨害別人名譽的具體事情,應該構成了「誹謗罪」。
2006-11-08 21:31:4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月亮 7 · 0⤊ 0⤋
到下面的網址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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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06 02:09:1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1 · 0⤊ 0⤋
十方說的才對!希望月亮大大如果不懂,請不要在誤導別人,但你ㄧ直在亂回答還能升專家,真是服了那些會投票給你的那些大大!
2006-11-11 21:51:0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kuma 2 · 0⤊ 0⤋
您應該證明對方的食物如何不新鮮!
2006-11-08 19:07:46 · answer #4 · answered by CTT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