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我今年5月31日撞了人是屬於肇逃這一條罪名,如今他現在已康復多了,但是現在對方要上訴又要賠償,這個月底是剛好滿6個月的追溯期滿。那我現在應該如何處理才好呢?是否上訴我被告了~是否要被抓去關呢?還是呢?~
是否民事跟刑事都要一起受到罰責呢?我曾經試過多次調解,但對方還是很強硬,要求賠償及告訴,那我現在該如何解決呢?讓他上訴還是?~請大家的專業解說及知識來幫助小女子~謝謝~
2006-11-08 06:33:38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小Amy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1.肇事逃逸是非告訴乃論之罪,也就是說一旦檢警知道就要訴究,被害人也
不能決定要不要撤回,所以不是對方堅持要告不告的問題(不是對方上訴)
2.那是不是說反正和不和解都無所謂就不和解呢?因為肇事逃逸的犯罪,法院
審理量刑的參考之一是有沒有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白話的說有沒有在合理
的範圍內賠償被害人的損害,如果有可能以此原因而輕判(有易科罰金的
機會)
3.你說30~50萬的賠償金額嗎?這樣的金額個人也不清楚合不合理,但在
實務上如果你不願意賠的話,對方還是可以起訴請求賠償,法院民事庭到時
候會客觀的去審理雙方的答辯,特別是被害人提出的單據或說明合不合理,
以判決方式決定你要賠償的金額。所以最後還是要賠。
4.其實你的情況真的很艱困,因為假設你有機會易科罰金(這樣不用坐牢),
但是假設可以適用舊刑法(新的更重),假設判六個月得易科罰金,以九百
元折算一日,那你要繳162000元,十六萬兩千元,這是我預估最少要罰這麼
多錢。如果不繳或是沒有易科罰金,那就要坐牢了。
5.結論:你的案子要用錢解決,白話的說法,也是實話,再加上痛改前非的
悔意,民事部份只能儘量祈求他們原諒並減少(不太可能免除吧)
賠償金額,民事能達成和解,將此點告訴法院並痛改前非,法官會
給你機會的!(不過這個罪名最少是判六個月)
2006-11-08 07:31:2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Domingo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