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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銀行借款買車.停止繳款.被警察抓到.我目前犯了什麼法.應如何解決
檢察官要我請律師.需要嗎

2006-11-07 13:29:15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3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補充一下
如果車子已經賣掉了.該怎麼辦

2006-11-08 14:39:42 · update #1

2 個解答

警察應該是以「動產擔保交易法」將你移送地檢署的
既然提到檢察官,所以表示開過偵查庭了喔
另外,提到檢察官要你請律師,我想是你誤解了意思
應該是在檢察官諭知你的權利「你有權選任辯護人」
也就是你有權利請律師,要請不請是隨你
再來,既然已經不繳款了,讓銀行將車拖回去
再與銀行協商一下還款事宜,若銀行將車拖回去的話
有可能銀行就會與你和解並同意撤回喔
若這樣,有機會獲得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
這種案子不必請律師啦,是嫌律師賺的還不夠多啊…

2006-11-08 04:08:1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兼職奶爸 3 · 0 0

銀行是主張你在停止繳款後,並沒有將車子交給銀行拿去拍賣
違反了下面的法律.

動產擔保交易法第 38 條 動產擔保交易之債務人,意圖不法之利益,將標的物遷移、出賣、出質、移轉、抵押或為其他處分,致生損害於債權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六千元以下之罰金。

因為車貸就是拿車子作擔保,不還錢的時候就拿車子拍賣來還錢,但是車子
在你手上,因此有這個法律來規範你不能拒絕將車子交出.

至於要不要請律師,請律師的錢可能都夠還積欠銀行的錢了,先跟銀行聯絡吧
,看能不能協議還款,並請銀行撤回告訴.

2006-11-07 17:20:4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Domingo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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