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 一些大老闆娶了很多老婆? 有罪與否?
我有查過王永慶有3個太太
是因為離了再娶嗎?
還是有其他原因.........
我想了解是否和重婚有關??
2006-11-07 07:26:22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wej03xu6 5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他們這些有錢人
都有好幾個老婆
基本上只有原配大老婆有名份
其他沒有登記
即使有儀式型態
但只要大老婆不告他重婚
還是對他沒輒
繼續享齊人之福
在台灣一夫一妻是法律訂的
有的國家一夫可能四妻也合法
實際上不離不棄維持既有關係
也是常見
只要你養的起
2006-11-07 07:44:5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威舜 4 · 0⤊ 0⤋
納妾,並無重婚。
2006-11-07 12:09:1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鑑古知今 7 · 0⤊ 0⤋
【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教義和聖約:第一百卅二條】規定中,如果是蒙耶穌基督所揀選配稱授與權柄的男性聖徒﹝有帶著破碎之心痛悔之靈認罪悔改受洗領受聖靈讀經禱告持守誡命律法到底結出悔改之果者﹞,可以在元配同意之下,擁有十個童女,而這男性聖徒將不犯姦淫罪;可是如果這十個被歸在他所擁有的十個童女任何一位,去跟其他男性在一起茍合的話,就犯了姦淫罪,耶穌基督說會親自毀滅她。講白一點就是說一個配稱的聖徒如果蒙耶穌基督所授權和第一位元配允許的話,他可以再擁有十個童女,可是這十個童女必須忠於這個聖徒,不能跟別的男人在一起,除非這聖徒犯了罪而不配稱,才能再歸給其他配稱的聖徒,否則耶穌基督還會親自毀滅她。
只是現世各邦國的法律,大部份是沒有照這個聖約在走,所以一個男人如果結婚又再娶,會犯重婚罪。
2006-11-07 07:36:3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是有啦~~
民國70幾年重新修定~~~
但都是屬告訴乃論~~~
如果你有本事將各位太太安置的服服貼貼~沒人願意提出告訴~~
那就算合法了
2006-11-07 07:36:28 · answer #4 · answered by 1 7 · 0⤊ 0⤋
一個人配偶欄內只能有一位配偶。
像有錢人很多個太太當然就是一位有名份,其他的都是小老婆,入不了籍的!
2006-11-07 07:30:20 · answer #5 · answered by ✖ ▽ ✖ 4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