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第一次接觸這個..爬了很多知識..可是一頭霧水..
現在的我只選擇到初考的一般行政..
可是不懂初等和基曾五等有什麼分別?
是一起考試還是??? 有沒有考中初等的人可以跟我解說一下
非常苦惱中...
2006-11-07 07:04:19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橘子色小熊 1 in 教育與參考 ➔ 考試
以目前來說,
這兩者的等級一樣
考上任用後都屬於最低階層的
兩者是分開考試,不是一起考,
因為某些屬性是不同的
這兩者最大的差別,
在於基層五等是屬於特考性質
特考有一些特殊限制
例如有六年綁約條款、分區報考
在這六年內,不得申請轉調服務任職的機關
怕你來了不喜歡又想走
初考則無此限制
2006-11-07 13:43:25 補充:
初考是全國一致性質考上後按分數選填分發,分到哪都有可能但沒有綁約五等是分區報考跟填志願所以有限定地域性質考上後另外有六年綁約怕你來了就想跑
2006-11-07 08:38:4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elegance 4 · 0⤊ 0⤋
簡單的說報考初等考一般行政~是要跟全國一般行政考生拼名次~~而五等是跟報考同區的考生拼~
2006-11-07 11:07:1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很煩 3 · 0⤊ 0⤋
所謂的基層特考是:以前『特種台灣省及福建省基層公務人員考試』的簡稱,不包括台北市、高雄市,是一般坊間和補習班的說法(延用以前),其實(92年)早已改成正式全稱是『特種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現在稱基層五等就是現在的『特種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的【五等考試】。在這個地方特考種類之下其又分有五等、四等、三等(二等和一等較不常見所以不在此贅述。)地方特考五等→相當初考同級,其應考資格、實力等級(同職系的應試科目、範圍)和初考相同,這個考上合格實授後取得委任第一職等的任用資格。地方特考四等→相當普考同級,其應考資格、實力等級(同職系的應試科目、範圍)普考相同,這個考上合格實授後取得委任第三職等的任用資格。地方特考三等→相當高考三級同級,其應考資格、實力等級(同職系的應試科目、範圍)高考三級相同,這個考上合格實授後取得薦任第六職等的任用資格。初考和特方特考的差別1.地方特考是較趨向大多是地方政府的需求職缺,但這並不代表初考絕對是中央政府機關職缺。2.地方特考考上被錄取任用後有六年內不得申請轉調的限制。初考沒有這限制依特種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規定:第 九 條 本考試及格人員,取得同職組各職系之任用資格,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機關,須經原錄取分發區所屬機關再服務三年,始得轉調上述機關以外機關任職。3.考試採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和初考不同,初考是統一錄取分發。第 三 條 本考試採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本考試分臺北市、高雄市、臺灣省北區(包括基隆市、臺北縣、桃園縣、新竹縣市、宜蘭縣)、臺灣省中區(包括苗栗縣、臺中縣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臺灣省南區(包括嘉義縣市、臺南縣市、高雄縣、屏東縣)、臺灣省東區(包括花蓮縣、臺東縣)、臺灣省澎湖區(澎湖縣)、福建省金門區及福建省連江區等九個錄取分發區。第 八 條 本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錄取人員,按錄取分發區,依其考試成績,並參考其志願,分配臺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臺灣省各縣(市)政府、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政府暨其所屬機關(構)、學校訓練。訓練期間,均不得辦理改分配。訓練期滿成績及格,由各訓練機關(構)、學校將訓練成績函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以原占訓練職缺予以分發任用。※※更詳細之考試規則內容請參閱: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
2006-11-07 10:08:1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大叔帶你成長 7 · 0⤊ 0⤋
其實初等及五等考的科目是一樣的,但考試日期是不同天的
最大的不同是初等是考上是依分數高低自己選填服務單位,考區分北中南東
而五等是分區考試分區錄取,也就是您報名台灣省南區時,您到時後要到南區考場,假若您考上也只能填台灣省南區的單位,不能填別的錄取分發單位,縱使您的分數未逹到台灣省南區的分數,但卻逹到別的考區的分數,也是落榜的
2006-11-07 08:32:40 · answer #4 · answered by 小陳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