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闖紅燈來撞我,害我腦震盪住院...
保險理賠只賠了車損,現在我要申請區公所民事協調,卻找不到肇事者...電話已停用..請區公所寄發信函也找不到對方.....該怎麼辦呢????????
2006-11-07 12:45:52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Sapinna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事情到現在已經幾個月了??
趕快先去警察句告"過失傷害"
反正對方沒有和解的誠意
就讓警察來抓他吧!
到時候移送法院審理
如果他願意和解並且已經將該賠償的錢交付給你了
你再撤回過失傷害的告訴就可以了
他都不處理的話
依刑法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由法院來判刑
2006-11-09 10:32:13 補充:
告訴乃論之罪要在六個月內提出告訴趕快先去告吧
2006-11-07 17:27:2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Domingo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