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
(1)關於外國人領(收)養本國人為養子(女),是否有相關的限制? Ex. 成年與非成年 ...
(2)在台灣應該進行的法律程序為何?
(3)程序上約需花多久時間可以完成?
(4)被領(收)養的人是否需搬至國外? 或什麼條件下應搬至國外?
以上 勞各位賢達協助予以詳細解惑~
感恩
2006-11-07 06:22:57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娃娃魚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1)關於外國人領(收)養本國人為養子(女),是否有相關的限制? Ex. 成年與非成年 ...
(2)在台灣應該進行的法律程序為何?
如何辦理收養子女之認可
自民國七十四年六月五日起,收養子女應聲請法院認可。如何辦理認可?雖然不難,但還是很多人不甚清楚,辦得不合規定,浪費時間,往返奔勞,生出許多週折。現在分別說明如下:
一、收養之意義:
收養就是收養別人的子女,來作自己的養子、養女。養子養女跟親生子女的權利義務是相同的。
二、收養之規定:
關於收養的規定很多,現就主要的列舉說明:
1.收養要訂立收養書面契約,但是被收養人未滿七歲而無法定代理人的,可以不訂立書面契約。收養契約的當事人是收養人和被收養人。被收養人未滿七歲者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則應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2.夫妻收養子女應共同辦理,不得單獨一人收養子女。但是一方收養他方的子女時,則可由一人收養。
3.收養人應比被收養人年長二十歲以上,夫妻有一人年齡不比養子女年長二十歲以上,收養就不合法,法院不會認可。
4.直系血親不得收養,所以,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得收養自己的孫子女、外孫子女為養子女。直系婚姻也不得收養,因此,公婆不得收養媳婦為養女,岳父母也不得收養女婿為養子。但是,夫可收養妻前夫之子女,妻也可收養夫前妻之子女,旁系血親及旁系姻親的輩分不相當的,不得收養。但是旁系血親在八親等之外、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之外的,則是可以收養的。
5.一個人除給夫妻二人收養外,只能給一人收養。因此,先被張三收養,就不能再被李四收養。
6.結了婚的人被收養時,應得到配偶即丈夫或妻子的同意。成年的人被收養時,對本生父母若有不利的情形,也是不可以的。
上面第1點所說的收養契約書,試寫個例子供參考:
收養契約
張大公與趙小玉為夫妻,願共同收養李逵、王秀所生之子李二寶為養子。雙方喜悅,依法訂立本收養契約。
收養人張大公
民國×年×月×日出生
住×市×街×號
收養人趙小玉
民國×年×月×日出生
住×市×街×號
被收養人李玉寶
民國×年×月×日出生
住×市×街×號
法定代理人李逵(應得配偶同意者則書同意人)
住×市×街×號
法定代理人王秀
住×市×街×號
中 華 民 國 ×× 年 ×× 月 ×× 日
三、收養之認可
(一)認可的法院:由收養人住所所在地的法院管轄,如果是外國人,在中國無住所的,要先向最高法院聲請指定管轄的法院,經指定後,就向指定的法院聲請裁定認可。
(二)聲請認可的人:由收養人和被收養人一同具狀聲請,欠缺收養人或被收養人之一,是不合規定的。聲請狀向法院購買,一份新臺幣二元。不會寫聲請狀的,可向本院服務處詢問。狀內把收養人的經濟能力、品行等說清楚最好。
(三)隨聲請狀附交的文件:收養契約。收養人、被收養人的戶籍謄本,應得他人同意者,其同意證明。成年人被收養時,應取得其本生父母所具,無需由其照顧、扶養之證明文件。未成年人被收養時,收養人應提出職業、財產及健康證明文件。經最高法院指定管轄的裁定或該院書記廳通知,外國人委託他人辦理時的授權證明,家庭調查及合於外國人本國法的證明。
(四)法院的調查:收養是關於身分的行為,法院應調查當事人確有收養及被收養的意思、以及收養人品行、能力,是否對被收養人不利,是否合於法律規定,同意有無效或得撤銷原因,成年人被收養時是否於本生父母不利,均合於規定方始裁定認可。
(五)認可裁定送達:十日內無人抗告確定,聲請人可聲請發給確定證明,持裁定及確定證明,就可到戶籍機關辦理收養戶籍登記,收養手續就完畢。當然,沒有辦理戶籍登記,只要經過法院認可後,收養的權利義務就發生了,不因此而有差異。
收養登記
收養子女要向法院聲請認可?向法院聲請應附交那些交件?應備何證件向戶政所申請收養登記?
1、收養應經法院裁定認可,憑法院認可收養裁定書及裁定確定證明書,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收養登記。
2、聲請法院收養裁定認可隨聲請狀附交之文件:
(1)、收養契約書。
(2)、收養人、被收養人的戶籍謄本,應得他人同意者,附同意證明。
(3)、成年人被收養時應取得其本生父母所具,無需由其照顧、扶養之證明文件。
(4)、未成年人被收養時,收養人應提出職業(在職證明、營利事業證影本或自耕農證明)、財產
(房地產權狀影本或存款證明影本)及健康(公私立醫院或衛生所一般健康檢查)證明文件。
3、辦理收養登記:
(1)、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
(2)、收養人及被收養人身分證(未領者免)戶口名簿。
(3)、法院認可收養裁定書及裁定確定證明書。
(4)、約定從養母姓者,應提養母無兄弟之相關戶籍謄本及約定書辦理。
(5)、僑居國外委託他人辦理時,經當地駐外館處認證之授權書或委任書。
(6)、被收養人如已領國民身分證,需帶一年內彩色或黑白相片二吋二張換領身分證
2006-11-07 15:58:5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ju 5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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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1 23:14:2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TMWUSAGUKAH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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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0 06:15:2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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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3 04:03:40 · answer #4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