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法院不知道是否有... 刑事起訴到一審判決平均多久的具體數字....
2006-11-06 03:47:33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北融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刑事起訴到一審判決平均多久的具體數字.... 經了解平均一年九個月......
2006-11-08 03:00:1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網路師爺 7 · 0⤊ 0⤋
熟悉法院實務運作的人都不可能會告訴你,一個案件「具體的」結案期間需要多久?
因為每個案件的繁瑣程度不一,被告人數和證人人數也會拖長訴訟進行的時間,雖然說「凡走過必留下痕跡」,一些證據物證或許可以順利調查,但是人就有太多的不確定性了,就法官來說,他收到卷證後究竟要花多少時間來研究整個被檢察官起訴的案情?等到法官對於案情有一定程度的瞭解後,才會訂定「準備程序」的開庭時間。
何謂準備程序,刑事訴訟法第273條規定:
法院得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傳喚被告或其代理人,並通知檢察官、辯護
人、輔佐人到庭,行準備程序,為下列各款事項之處理:
一 起訴效力所及之範圍與有無應變更檢察官所引應適用法條之情形。
二 訊問被告、代理人及辯護人對檢察官起訴事實是否為認罪之答辯,及
決定可否適用簡式審判程序或簡易程序。
三 案件及證據之重要爭點。
四 有關證據能力之意見。
五 曉諭為證據調查之聲請。
六 證據調查之範圍、次序及方法。
七 命提出證物或可為證據之文書。
八 其他與審判有關之事項。
於前項第四款之情形,法院依本法之規定認定無證據能力者,該證據不得
於審判期日主張之。
前條之規定,於行準備程序準用之。
第一項程序處理之事項,應由書記官製作筆錄,並由到庭之人緊接其記載
之末行簽名、蓋章或按指印。
第一項之人經合法傳喚或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者,法院得對到庭之人
行準備程序。
起訴或其他訴訟行為,於法律上必備之程式有欠缺而其情形可補正者,法
院應定期間,以裁定命其補正。
而法律並沒有規定準備程序須時多久,通常案情愈複雜者,釐清爭點的時間就愈久。
待全案依上述法條所訂各款事項處理好,法官就會訂定第一次審判期日,正式進入審理程序進行交互詰問。
而法律也沒有規定審理程序應進行的時間,通常案情愈複雜者、人別愈多者,當然進行辯論的時間也就愈長。
自從近年來刑事訴訟審理制度經修改成交互詰問程序之後,正常情況下都需要耗費不少時間來進行辯論了,更何況若是案情是複雜又牽扯人別多的案件,對於每個爭點、每個人別、每件證據之調查及提出訊問…..,真的真的要花很長很久的時間,而且法官又不是專辦此案,每個法官手上都不下數十件至百來件在辦,地區人口愈多的地方,當地法院的案件也會相對增加。
我知道有一件刑事性侵的案件,案情只能算中等複雜,進行到現在已經二年多了,第一審還沒結案呢,提供參考呗!
2006-11-06 05:26:3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2 · 0⤊ 0⤋
不知道,如事涉機密案件,喧嘩一時拉法葉艦之雷學明乙案,五年都沒有一審,拖個一.兩年才審有用嗎?世紀大騙局:看了實在有氣,為了端正視聽,故說明如下:說什麼如一審有罪就下台,實在是騙吃騙喝,因為總統有刑事豁免權(憲法規定,法律不得牴觸),故檢方根本不可能起訴(如起訴,檢方就犯濫權追訴罪),那又如何進入法院審理階段(不告不理原則),所以他所說的答辨書根本就是政治操作(騙深綠選民),聽聽就算!理性的你我對他的行徑應是痛惡十分,故用你我的選票來決定阿扁與民進黨吧!所以阿扁根本不用開庭(除非他解職或被罷免),故只有阿珍須要去開庭!時間應該會定在12月。
2006-11-06 04:16:0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法律保護知道的人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