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
我朋友是一位公務員....某天..接到了一件人民申請案件....
我朋友有疑義..用"簽"請示長官...長官在簽上上批准"准許"
那我朋友就受理辦理了這案子....但事後某些因素...
長官事後覺得有點草率.....不應該受理.....
請問 萬一撤銷了這件案子...而引發訴訟的話...
其行政或法律責任是不是有其長官承受....
或是?
( 我幫他查了一下..公務員有服從長官的意思..如有疑義..
可用書面陳述意件..如果其長官批示許可..責任由長官負責...
而與承辦員無關.....但其刑法上面ㄉ違法不在此限)
請各位懂法律的..回答一下..謝謝
2006-11-05 14:33:28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amoro 5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ps:我朋友承辦這案件沒有不實、虛偽的方式欺騙長官!
請各位先進再指教一下..謝謝
2006-11-06 08:11:04 · update #1
簽文上呈的承辦人,本來就是以單位的立場辦理公事!單位立場不能辦?簽呈就會被打回來!誰來把關?當然是單位的長官或幹部!誰批示?誰負責!至於,犯法的問題~主要是指:承辦人有無利用不實、虛偽的方式,造成長官誤判!
2006-11-10 22:26:09 補充:
官場~沒事就沒事,一有事的話,是很黑暗、不公平的!建議版主應特別叮嚀朋友:注意蒐集相關資料;簽呈、公文最好影印備份,以備不時之需!
2006-11-05 20:34:2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